试论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

2013-12-13 10:57:4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中文摘要:本文全面分析了工程变更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我国现阶段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对电力工程变更管理的若干思考,即实施工程变更的分类控制,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电力建设
出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一般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三类变更的限额按电力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合同控制目标和两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等因素综合设定。如某个变电安装工程合同文件中,对三类变更的限额划分如下:(1)一般变更:变更产生的合同增减费用不超过0.5万元。(2)重要变更:产生的合同增减费用在0.5-2万元之间。(3)重大变更:变更产生的合同增减费用超过2万元。

2、合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既是工程变更方案经济性评审的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变更发生后调整合同价款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在工程变更确定后规定的时间内应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款。
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相关研究文献均有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和原则的论述,其确定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 确认后执行;
4)承包商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7)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FIDIC组织1999年发布的《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版)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和程序亦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它同国内现行施工合同变更价款的不同之处是,FIDIC合同规定,当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
2)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3)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
4)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可包括如下四种方法:
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费率;
2)根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或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料、机消耗量定额确定;
3)根据现场施工记录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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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和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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