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论文

2018-06-27 10:59:44 秋天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工程涉及国家及人民的生命安危,有其独特的内部规律,不可向政府盲目搞业绩工程一样,以政治任务为中心,使承包商及设计单位及监理等部门无所适从。

一、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缺陷及问题

1.1监理单位定位不合理

我国实施以业主为主、委托监理为辅的管理体制,而在fidic1999新版黄皮书与红皮书中,尽管沿用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表述,但其隶属于雇主人员,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业主越权干涉之现象。有些业主则认为,监理是自己花钱雇来的,理应听从业主;而与此同时,监理有时也会不经意包揽业主职权范围的工作,这事实上也属于越权行为。电力工程涉及国家及人民的生命安危,有其独特的内部规律,不可向政府盲目搞业绩工程一样,以政治任务为中心,使承包商及设计单位及监理等部门无所适从。

1.2监理市场相对混乱,监理人员素质偏低

有统计数据表明,电力建设监理市场中,信誉较高的监理单位仅占10%,剩下的90%左右的监理单位都不符合监理标准及要求。随着电力行业及监理制的发展,监理行业逐渐演变为一种新型产业行业。几乎所有的电力基地开发公司均开始组建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的组成也日益混杂。很多监理机构中,拿到职称资格的人仅为3到4人,在职监理人员很多都是由下岗、内退人员甚至是职业学校的学生组成,以至于民间流传这样一种说法:实在没事可干了,才去做监理。监理市场中存在众多资质、职称不合格的在职人员,这无疑扰乱了监理市场秩序。

1.3监理行业取费水平持续走低

现阶段,监理行业的取费标准及取费水平长期停留在低水平线上。拿水电工程来说,现行监理工程师的综合取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8万元,而设计收费水平却高达50万/人年。监理长时间在建设工地上工作,条件相对艰苦,目前的取费水平只能维持监理人员的基本开支,而无法增加对实力建设与再发展的继续投入[2]。监理取费持续走低的原因在于:1)长期未修订取费标准(1992年),导致价格水平与现行市场标准严重不符;2)监理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监理行业的基本性质。监理属于智力型服务行业,旨在提供技术与管理服务。国内目前所采用的监理招标采购方式通常是将监理报价视为中标单位的选择依据,开标评标方法和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选择方式基本相同,这就导致监理中出现了各种标不公平的价格竞争现象。

二、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创新策略

2.1逐步提升监理取费标准,促进工程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

第一,应重视和推行技术服务市场准入政策,避免资质不高的监理企业进驻市场。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有效提升监理行业的取费标准,并在工程概算阶段贯彻执行。在招标办法中,应明确在取费标准上下浮动范围外可实行淘汰的相关规定。第二,应引进并实施国际上惯用的技术服务招标采购的先招技术建议标,确保在保障技术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清除技术服务领域中以低报价中标为主导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推动我国监理项目管理服务市场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从而有效促进电力管理与工程技术的全面进步。

2.2注重人才培养,强化监理企业自身服务建设

在创设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及行业发展氛围的基础上,监理企业还应立足长远目标,不断强化自身的实力建设与服务水平的提升。人才是技术服务行业的核心资源,监理企业应从机制与手段上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吸引、培养更多高素质、职业化人才。与此同时,监理企业还可设立核心技校,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适用于监理工作的高科技手段及监理方式,真正实现以知识、技术为主导的智力服务目标。此外,监理企业还应强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构建中心数据库或地项目一线的c支持服务机制,要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及企业信誉,用实力、信誉及优质服务来博得社会的认同[3]。

2.3业主与监理分工协作,提升监理工程师职责履行的公正性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建设项目管理可分为业主管理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这两部分。业主和监理合理分工,有助于催促监理工程师更好的履行职责,同时也能避免两者间的争端与干扰。业主应充分授权监理人员,让其负责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所有事务,提高其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义务的积极性。监理除应根据规范及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外,还应认真监理施工合同中的业主及设计方,要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项事务。业主则应赋予监理相应的职权,并为其履行义务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能顺畅正常运行。

2.4制定和实施法规性文件及规范,科学开展各项项目管理业务

尽管近年来国家积极倡导实力型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不过受政策法规和监理企业自身实力、资质等因素影响,电力项目管理业务在我国并未取得很好的进展。为此,除政策推动及提高监理企业自身实力外,还应出台相应的法规性文件及标准,逐步细分和明确项目管业务中的责任、风险及取费标准等。应通过试点的方式来深入研究项目管理方式及方法,逐步完善相应的法规体系。与此同时,应完善监理行业的监督机制。我国目前电力工程监理工作已有较多的法律条文规定,但关于市场机制及运行方面的法规却比较少。为此,应做好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监理机制及法规体系,推动我国监理行业走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道路。

三、结论

总之,对电力工程来说,监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目前,我国电力工程监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并由监理人员全程监督和指导项目关键部位的施工及运行,方能实现电力工程监理工作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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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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