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2018-08-03 11:25:55 公务员之家  点击量: 评论 (0)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在制定相应的纳税筹划政策的时候,应当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出发,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切勿为了局部利益的最优化,而增加企业整体的应纳税额,避免急功近利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发生。

1“营改增”政策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以建筑业为例,原先的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修改为11%,虽然税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税基明显降低。譬如,某原营业税纳税企业年度营业额是1000万元,成本是6000万元,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税基是1000万元,但是营改增之后变为增值税纳税企业,则税基变为4000万元。这种纳税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企业在没有发生增值的情况下,可以不纳税,亏损额度还可以留抵以后会计期间调整应纳增值税额。

2“营改增”政策对电力企业的税务造成的影响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主要机遇与挑战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整体上应纳税额略有下降。电力企业的主要业务成本是燃料成本,这部分税率营改增前后没有变化。其他成本方面,由于很多成本费用原来无法抵扣,全额作为成本费用列支,营改增之后一些与电厂经营相关的成本项目,如建筑、装修、保险、运输、收费金融服务等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均可抵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体税负。其次是实务工作操作难度加大。由于实施全面营改增政策后,增值税成为流转税中的“巨无霸”,在确定某项业务的税目、税基的确定、税率的确定、进项税能否抵扣、如何抵扣等都是实务工作人员面临的新问题,需要比较专业的财会人士进行操作。此外,还存在抵扣难的问题,因为实务工作中,很多业务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交易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又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还有其他如劳务成本、基建成本等想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也比较困难。

3“营改增”后电力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策略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应纳税的税种、时间,充分合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从而实现节约企业财务资源的目标。特别地,对于增值税纳税筹划而言,要遵循整体性原则,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政策,再结合与之相关的关联税种(消费税、所得税以及附加税),从整体上进行统筹规划,防止“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现象的发生。在实务中,税务筹划对财税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由于很多企业都存在混业经营,或者兼营活动,涉及的增值税税目种类繁多,相应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一样,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达到最优的状态,是每家公司的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值得花时间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

3.1做好经营战略规划和财会系统的构建工作。由于实务工作中,电力企业在增值税纳税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从而丧失了一部分应享有的税务权利。因此在经营战略规划中,在“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应当加大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之间的合作,而减少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合作,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实行专票专管,并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另外,可以考虑搭建完善的税务和会计核算系统,嵌入相关的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方便财税人员及时准确地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确保应享受的税收优惠都能够实现,有助于企业增加财务资源。此外,还应当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外聘财税领域的专家到企业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新政策的解读和讲解,并且将纳税筹划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通过纳税筹划的政策,给企业节省了较大金额的税额的,应当增加其绩效工资。

3.2做好纳税筹划的策划工作。在具体的税务筹划层面,应当根据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降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增加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常见的譬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及交易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拖延收入的确认时点,即延长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认时点,获取时间上的财务利益;反过来,要求供应商尽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与之相配套的,是在进行原材料采购、聘请员工、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基础工程建设的时候,强化发票的管理。此外,还应当寻找政策优惠措施,现在还处于“营改增”政策刚开始全面试行的阶段,在政策制定方面和政策的具体落实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漏洞,在这样一个初期发展阶段,某些行业、某些地区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会出台一些相关的文件,给予一些事项税收优惠措施,特别是施工周期较长的基础建设工程,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力度可能还比较大。

3.3做好“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的辅助工作。首先,要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确保企业能够熟练应对“营改增”政策导致的经济后果,加强与分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协商和沟通工作,使得纳税筹划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其次,是要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工作。在与相关的分包商签订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的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权限、对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负担人、纳税时间、货款支付结算要求都作出详尽的规范,避免在纳税的时候出现权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另外加强与分包商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在必要的时候,如果不同的纳税主体进行纳税可以节省税务资源,则应当灵活机动地进行适时调整。

4结论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在制定相应的纳税筹划政策的时候,应当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出发,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切勿为了局部利益的最优化,而增加企业整体的应纳税额,避免急功近利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发生,管理层应当站在战略层面,制订相应的计划和方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制定宏观的政策来实现这一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栋.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研究[J].北方经贸,2014(11):98-99.

[2]聂琳.电力企业纳税筹划分析探讨[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2(4):27-28.

[3]郭红珍,武润莲.电力企业纳税筹划[J].电力技术经济,2004(4):62-65.

作者:李婷        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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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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