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防控养殖类用电管理不当

2018-10-08 16:26:08 上海代写论文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为有效防控养殖类用电管理不当,或因故障中断供电事件引起的客户投诉和法律纠纷风险。本文探讨保障养殖供用电安全的相关措施和风险防控要点。

摘 要:为有效防控养殖类用电管理不当,或因故障中断供电事件引起的客户投诉和法律纠纷风险。本文探讨保障养殖供用电安全的相关措施和风险防控要点。

关键词:养殖类;用电管理;风险防控

广东省沿海地区有众多的水产养殖,鱼塘养殖广泛分布各乡镇。因部分养殖户不重视用电,存在低压线路私拉乱接、应急自备电源配置不足、用电端漏电保护装置欠缺或退出运行等现象,给供电企业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和管理风险。而且养殖类用电管理一直以来是一个难点,也是诱发供用电矛盾纠纷的焦点。探讨如何将养殖类的用电管理融入优质的供电服务体系,做好养殖类的用电管理,规避养殖用电带来的风险,值得供电企业深入探讨这一课题。

一、养殖类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养殖类用电对持续供电依赖性强

传统四大家鱼低密度养殖的方式向规模化高密度养殖方式转变,高密度养殖方式对用电可靠性要求更高,停电极易造成严重损失。

2. 养殖用电户用电安全意识不强。

部分养殖用电客户对相关用电设备缺乏应有保养和维护,往往不愿意多投入资金用于用电线路安装和改造,线路残烂、临时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现象十分普遍,加上养殖作业环境十分潮湿,增加了人身触电事故风险的发生。

3. 养殖用电户履行合同用电的意识淡薄。

部分养殖电力客户存在转包、私自过户、私自增容用电等问题。虽然《供用电合同》约定须自备足够可靠的自备电源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漏电保护装置与用电设施(如增氧机等)按规定使用和保养维护条款已明确,但供电企业对客户是否采取这些措施并无法律强制性,用电客户不按合同约定配置自备电源、不按运行相关规定对用电设施保养维护的情况较为普遍。

4. 用电侧缺少缺相保护装置和保护装置运维不当。

首先,养殖用电客户缺少缺相保护和报警装置,易造成鱼塘增氧机烧损。其次,养殖用电客户漏电开关配置缺失或保护功能失效,单个客户发生故障时,越级引起供电台区线路总开关跳闸,扩大停电影响范围,波及非故障区域所接入的其他养殖电力客户停电。

5. 养殖电力客户对应自备电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养殖电力客户缺乏生产自救和风险应对能力,容易因忽视自身的养殖风险而未配置应急自备电源,或者不定期维护应急自备电源,无法确保应急自备电源在停电时能正常、及时地发电,导致停电时损失较大。同时,供电企业停电的风险提示和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的要求未引起客户足够重视,应对电网停电的措施严重不足。

二、供电企业用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停电通知和预警信息不能及时通知到位

鱼塘养殖的承包、承租户转手频密,供电企业所登记的客户联系信息跟不上变更,直接导致停电通知和预警管理风险提示信息出现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情况。

2. 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主体与实际用电人不符。

鱼塘养殖多为承包经营,承包户变更换或转包后,未到供电方办理过户或联系信息变更手续,导致实际用电人与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不一致,使供电企业有时无法找到原签订合同的用电人补签的《供用电合同》,直接造成实际用电人与合同用电主体不一致,当出现用电问题后,无法划分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责任。

3. 供用电合同未细化部分重要免责条款约定表述。

供电企业与养殖电力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未明确列出不可抗力、客户用电设施的保养等事宜约定。没有具体约定“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的范围,特别是关于客户自备电源、漏电装置、缺相保护和报警装置与用电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方面和相关免责条款也无明确列明,生效的合同双方权利和责任划分仍存在模糊,容易产生争议。

4. 中低压供电设备不具自动化监控条件。

养殖电力客户多处于乡村或边远区域,供电线路的供电半径长,受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因素影响,引发故障停电时有发生;供电企业对突发低压线路故障停电,缺乏有效技术支撑手段监控,电力客服无法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养殖客户。

供电企业对养殖用电管理稍有不善,就会导致供电企业有责任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风险、设备故障风险、法律诉讼赔偿风险、客户拖欠电费经济风险、负面舆情风险等。这些问题给供电企业用电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和压力。

三、鱼塘养殖用电风险管控措施

1. 深化养殖用电的业扩管理

从用电源头管控养殖用电新装、增容、变更的业扩报装管理,此类用电报装,业扩查勘人员在制定供电方案中,应明确要求用电侧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建议用户加装置缺相保护装置。特别是对高密度养殖用电户,应主动引导鱼塘用电户采取安装自备电源或在供电方案中予以明确。而作为《供用电合同》,应明确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必须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明确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和运行维护分界;对使用自备电源电力用户,应加强自备电源的管理,明确供电方和用电方使用自备电源中的责任和义务,着力提高鱼塘养殖用电的可靠性和抗突发停电风险的能力。

2. 建全养殖类用电设备容量的登记管理。

在办理用电新装、增容、变更时,必须由电力用户提交用户设备容量清单,防范个别电力客户因自身原因或私自增容行为,造成故障断电而引发的供用电纠纷等法律风险。

3. 定期检查《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主体变更管理。

重点梳理养殖电力用户用电的《供用电同合》的签订情况,对因养殖用户用电者或用电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组织此类电力用户协商,重新签署《供用电合同》,按用电主体明确供电方与用电方的权责和责任。

四、强化周期性用电安全检查与措施

1. 切实履行安全用电隐患告知

按周期开展用电检查和安全用电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应当面发出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告知电力客户整改,积极指导客户消除安全隐患。对拒绝整改的,做好跟踪。对重点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2. 突出安全用电管理和治理。

重点整治养殖用电私拉乱接、私增容等危及安全用电的工作。防控因电力用户设备过载造成增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故障中断供电事件引起的投诉和法律纠纷。

3. 落实客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与登记工作。

排查养殖电力客户自备电源配置情况,对不能中止供电或停止供电后造成较大损失的客户,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配备自备电源,并要求用户签收。对未有配置应急电源的养殖电力客户发出告知书,切实履行告知责任,防范因用户自备用电源管理缺失引起责任事件。

4.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电宣传。

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客户开展宣传工作,指导用户科学用电、安全用电。

五、完善停电管理与措施

1. 落实停电预警服务和停电通知管理

重点梳理辖区养殖用电客户联系信息,在台风和汛期前采取电话、短信等形式提示有关的养殖客户做好防御。

计划检修必须按规定提前公告,临时检修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客户。计划性的停电预告通知方式可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图文广告、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当面通知等多种方式。防范恶劣天气导致的停电风险和因停电通知不到位而引起的争议事件或索赔事件。

2. 做好计划用电和错峰用电

防范因错峰计划执行不力或电力供应缺口加大,引发的线路强错、限电对鱼塘用电的影响,做好计划用电和错峰用电对高风险养殖电力客户的有序用电通知工作。年度的有序用电方案应发放至有关用户,并做好发放和用户签收记录存档。

3. 规范养殖用电拖欠电费的停电管理

养殖电力用户拖欠电费需要采取中止供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提前 7 天或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欠费停电通知书送达拖欠电用户。实施停电前 30 分钟,应将停电时间再次通知被停电电力用户后实施。

六、重视客户应急及诉求传递

(1)强化养殖电力用户的报障处理,及时做好电力用户反映问题的传递和跟踪处理。因不可抗力造成故障较多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的,客户服务座席应及时联系现场急修人员,了解现场情况并回复客户。(2)跟踪养殖用电客户反映的供电安全和电压质量问题,及时传递和处理,防范出现用电安全责任事故、事件。(3)主动跟进投诉或对供电服务不满意的处理,开展服务人员现场服务业务知识培训,防控服务跟踪不到位引起的投诉或因急修服务缺失引发的事件升级。(4)紧密跟踪养殖电力客户问题反映的用电问题的解决情况和时限,及时协调,加快解决养殖用电客户用电问题和反馈。

新形势下,落实鱼塘养殖用电风管理险防范应予以高度重视,更好地为鱼塘养殖用电提供电力保障和供电服务,降低鱼塘养殖用电管理引发的用电纠纷风险。

参考文献:

[1] 作者不详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风险管理办法[Z].2013.

[2] 作者不详 . 广东电网公司供电服务承诺兑现评价管理办法[Z].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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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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