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法”落地 与征求意见有何异同?

2023-09-19 14:40:50 能见作者:狮子  点击量: 评论 (0)
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继征求意见稿发布十个月后,首部国家层面指...

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继征求意见稿发布十个月后,首部国家层面指导现货市场设计以及运行的规则初步落地。

经过意见征集之后,试行版本的《基本规则》有哪些调整?突出了哪些内容?

首先,试行版《基本规则》将市场成员划分前置在总则部分,将市场成员划分为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同时,将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归类为新型经营主体。

调整后,电力现货市场的概念更新为: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日前、日内和实时电能量交易的市场。将参与主体由原先的“市场主体”进一步细分为“经营主体”。

同时,试行版《基本规则》总则部分新增一项条目,指出各省(区、市)/区域结合能源转型需要和市场建设进程,及时制修订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并公开发布。规则制修订应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

其次,试行版《基本规则》相较征求意见稿更加精简。

「能见」对比后发现,除附则及名词解释外,试行版《基本规则》共十二个章节,相较征求意见稿精简3个章节。

其中,试行版《基本规则》将征求意见稿中第五章(现货市场运营)关于发电成本调查、第九章(信用管理)、第十章(信息披露)及第十二章(市场监管)内容删除。

最后,试行版《基本规则》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大量更新及调整。

最明显的部分在于,试行版《基本原则》对电力现货中远期建设任务及辅助服务市场及现货市场衔接这两部分几乎全部更新。

电力现货市场

电力现货市场

此外,试行版《基本规则》细化并调整了多处关于交易机制及价格内容。

其中,在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中,试行版《基本规则》一如既往提出要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但指出,代理购电用户偏差电量按照现货价格结算,并且增加“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的内容;

售电公司及电网企业权利及义务的划定中,同时删除两方“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的表述,但对电网企业的义务中新增“根据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反映阻塞情况,加强电网建设”的内容;

对于日前市场集中优化出清及实时市场出清的目标,删除“以发电成本最小”的内容,均替代为“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

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侧用电价格细化为“由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

电力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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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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