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公告

2016-12-13 15:04:56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的公告发布,一起来看公告全文: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国家电网范围内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编


售电公司完成市场注册后若参与市场交易,需具备以下条件:
 
已与政府发布的动态目录中的电力用户签订有关购售电合同,并将购售电合同和电力用户相关信息提交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报备和登记。电力用户在同一时间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且不再参加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第十条[信用承诺]售电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或属地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固定格式的“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注册时将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的原件提交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注册申请]注册申请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售电公司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或属地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注册申请、公示材料、基本信息、用户信息等注册信息或材料。售电公司申请的售电业务范围应在开展售电侧放开的省范围内。
 
(二)完整性核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信息、材料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整性核验。省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或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信息、材料等,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整性核验。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需对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注册信息推送: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完整性核验的售电公司注册材料和电力用户相关信息推送至售电公司开展业务的省电力交易中心。
 
(四)电力用户信息核验:省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通过完整性核验的售电公司(包括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售电公司)售电的电力用户登记申请时,5个工作日内对电力用户信息进行核验,并进行登记。对电力用户信息不完整的,
 
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需进行补充和完善;对电力用户不在政府动态目录清单中、或已选择其他售电公司的,电力交易中心不进行登记,并通知售电公司。
 
第十二条[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流程如下:
 
(一)公示信息汇总: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底汇总各电力交易中心本月完成核验的售电公司需公示的信息,并将售电公司需公示的信息按照申请的售电业务范围推送给相关的省电力交易中心。
 
(二)注册信息公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原则上在每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将售电公司的公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sgcc.com.cn)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特殊情况除外),公示期为1个月。
 
省电力交易中心原则上在每月初前3个工作日将在本省有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的公示信息通过地方政府指定的网站、省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三)公示意见反馈: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由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对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至省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需及时将公示是否通过反馈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公示材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异议的,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需及时通知售电公司补充完善,电力交易中心视补充完善情况决定继续公示或重新公示。
 
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弄虚作假、不满足准入条件等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
 
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四)注册生效: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在多个省开展业务的售电公司,注册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生效。在省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的售电公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自动生效。
 
(五)纳入市场主体目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统计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售电公司注册生效的省,并将售电公司信息推送至注册生效的省电力交易中心;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和本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纳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现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注册备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上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将纳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的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省级能源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注册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注册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注册信息变更]注册信息变更包括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和售电公司关联用户信息变更。已注册的售电公司信息发生变化时,售电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变更;已登记的售电公司关联用户信息变更时,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或用户所在省的省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变更。
 
第十五条[售电公司信息变更]售电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在原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再次履行承诺、申请、公示、备案等手续,注册信息变更承诺、申请、公示、备案流程同市场注册程序。注册信息变更确认通过前,售电公司不得参与市场交易,信息变更前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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