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公告

2016-12-13 15:04:56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的公告发布,一起来看公告全文: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国家电网范围内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编
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的公告发布,一起来看公告全文: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国家电网范围内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编制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现公开发布,各电力交易中心将按此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提供市场注册服务。
 
此外,售电公司外网在线市场注册功能计划于本月底上线,之后各售电公司可在线提交注册申请和材料。在此之前,仍维持原有方式办理。
 
附件:《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国家售电侧改革有关要求,服务售电公司规范办理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等文件制定本规范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指引适用于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服务与管理。电力交易中心注册服务与管理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备案公示等。
 
第三条[注册遵循原则]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售电公司注册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市场注册服务。
 
(二)自主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根据参与市场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或属地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
 
(三)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遵循“一地注册、信息共享”的原则,对售电公司及其绑定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注册费用]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向注册的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收取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保证金等。
 
第五条[职责范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售电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市场注册业务,并将注册申请、注册信息推送至售电公司实际开展业务的省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各省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注册情况;负责各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向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备案工作。
 
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售电公司在属地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市场注册业务;核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注册申请和自己受理的注册申请;按月汇总本省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第六条[征信评价机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配合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协同开展联合惩戒,根据第三方征信机构对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对信用等级降低或不满足信用等级的售电公司进行相应市场惩戒。
 
第七条[已注册的管理原则]本规范指引发布前已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交易平台注册的售电公司保持有效,按照本规范指引,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第二章市场注册程序
 
第八条[注册流程]售电公司对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愿注册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九条[注册条件]售电公司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的准入条件。
 
(二)已具有完整的市场注册材料,包括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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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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