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 开展配售电业务放开试点

2017-11-13 15:50:01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公布了《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强调:加强电网设施建设。建设能适应省内、省际、区域、全国联网及各等级电网发展的现代化电网,实现两个分层网架,三个受端电网的目标电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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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新增长点不断涌现。能源消费将保持低速平稳增长,供需形态深刻变化,能源结构调整、体制改革迎来重要窗口期,国际合作迈向更高水平,能源发展进入改革和创新驱动的新阶段。
 
从省内看,“十三五”能源发展既面临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我省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部崛起新十年规划、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在我省深入实施,为我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北煤南运、川气东送、西气东输、配电网建设改造等国家能源战略的全面推进,将进一步夯实我省能源保障基础;清洁煤电、新能源、现代电网、先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技术创新不断突破,有利于我省加快转换能源发展动力,培育新增长点;电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将逐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我省能源市场活力;非化石能源消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等考核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我省推进能源绿色发展,加快能源结构双重替代进程,更好地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受煤、油、气等自然资源禀赋限制及水电大规模外送影响,我省能源对外依存度仍将长期处于高位,能源供应安全保障依然面临较大压力;我省天然气发展相对滞后,风、光资源条件不优,清洁能源增量有限,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短期内难以改变,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困难较大;我省工业结构偏重,单位产品能耗与国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控制目标,推进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全省人均用能用电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三线”思维,坚持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能源保障为根本、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以创新驱动为动力,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助力“五个湖北”建设,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更加注重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根据国家新出台的能源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符合省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总体部署,全面深化我省能源行业体制改革,推动能源市场建设,解决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加强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深化能源行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构建规划、政策、标准、监管“四位一体”能源管理新机制。
 
2、更加注重清洁低碳和节能降耗。加快清洁低碳能源供应能力建设,提高天然气调峰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强煤炭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在能源行业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进重点领域实施先进能效标准,不断降低全社会能耗水平。推广新型用能方式,推进能源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积极利用低品位能源,挖潜提效。
 
3、更加注重多能互补和集约高效。加强新增用能区域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现有集中用能区域能源综合利用改造,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优化布局能源基础设施。实施能源需求侧管理,推动能源就近消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余热、余压以及工业副产品、生活垃圾等能源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4、更加注重科技引领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通过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及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全省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开展战略性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分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加强我省优势能源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重点区域产业层次。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促进能源与信息深度融合,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
 
(三)发展目标。
 
1、能源保障供应能力稳步提升。能源领域累计完成投资约3000亿元,发电总装机达8400万千瓦,新增油气管道长度3000公里左右,新增炼油能力50万吨。建成全国能源通道汇集中心、重要的区域能源资源集散中心和储备基地。
 
2、控制能源消费取得积极进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速2.88%以内。煤炭消费量1.31亿吨,石油消费量3159万吨,天然气消费量90亿立方米。全社会用电量23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6.7%。
 
3、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煤炭消费比重降低至54%以内,石油、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3.8%和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5%以上。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重约34.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810万千瓦,占比达55.3%。
 
4、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下降至每千瓦时310克标准煤以内。
 
5、能源环保低碳进程加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9.5%。煤炭生产退出国民经济产业序列。具备改造条件的2043万千瓦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6、能源普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用电量达到3900千瓦时,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县级以上城市100%实现天然气利用,城镇居民气化率达到60%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能源生产革命,打造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
 
1、落实优质煤炭资源保障。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将深化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做好民生保障、能源供给相结合,强化安全、技术、环保、质量等约束性政策措施,依法有序推进煤矿关闭退出。配合国家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加强与陕西、内蒙古、山西、甘肃等煤炭资源大省及主要煤炭企业合作,启动建立华中煤炭交易市场。以资本及市场为纽带,充分发挥铁路通道运能,巩固“海进江”运输通道,引入省外优质煤炭,保障省内煤炭的长期稳定供应。
 
2、推进油品升级改造。推进武汉石化、荆门石化、潜江金澳等炼油企业油品升级改造,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标准。武汉石化年加工能力达到850万吨,潜江金澳加工能力升级。各炼油企业完成生产国Ⅴ标准汽柴油升级改造,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
 
3、提高天然气资源供应保障能力。以国家主干管道天然气为主气源,以自产常规与非常规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作为补充和应急气源。积极落实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以及规划建设的川气东送二线、西气东输三线、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等国家天然气主干管道的资源量。加快恩施、远安等地常规与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推进湖北能源集团煤制天然气项目相关工作,大力发展生物天然气。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引进国内外LNG资源,建设区域LNG接收站,构建多元化气源供应格局。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支持配合中石化和中石油推进潜江黄场和孝感云应地下储气库建设,鼓励各地燃气公司和大型工业用户适当建设小型分散LNG储存调峰站。加快小时(日)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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