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 开展配售电业务放开试点

2017-11-13 15:50:01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公布了《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强调:加强电网设施建设。建设能适应省内、省际、区域、全国联网及各等级电网发展的现代化电网,实现两个分层网架,三个受端电网的目标电网,满

4、科学有序发展清洁火电。有序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内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大型煤电项目建设投产时序,保障省内电力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支持纳入规划的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热电联产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编制热电联产规划,鼓励规范建设背压式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支持在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中心商务区、公共建筑或商业综合体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在武汉、襄阳和宜昌“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及其他市(州)城区范围内适度布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支持高炉煤气、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火电项目(含热电联产、燃机、余热发电等)1300万千瓦左右。
 
 
5、统筹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协调的原则,统筹大中型与小型、干流与支流、常规水电厂与抽水蓄能电站开发,以流域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支持水电资源整合与综合开发。重点推进鄂西地区大中型水电开发,在汉江流域新建白河、碾盘山等水电站,在溇水流域新建江坪河和淋溪河水电站,在清江流域推进姚家坪水电站建设,开展葛洲坝水电站增容改造,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左右。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调整工作,优选纳入调整规划的推荐站点。组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小水电进行整改。
 
 
6、积极推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开发建设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项目,加大地热能资源勘查和技术研发、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利用,努力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风电。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相结合,加快推进资源较为丰富、消纳条件较好的随州、孝感、恩施、襄阳等地实现风电规模化集中高效开发利用,推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65万千瓦,累计达到500万千瓦。
 
——太阳能。支持利用荒山荒坡和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大力推进与公共建筑、户用建筑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与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相结合的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持续推广太阳能供热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稳步实施全省光伏扶贫工程。到2020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1万千瓦,累计达到35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7440万平方米,累计应用面积达1.5亿平方米。
 
——生物质。因地制宜,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布局生物质能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质发电开发,推动生物质沼气、液体及固体成型燃料的综合利用,推动各类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到2020年,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35万千瓦,累计达到100万千瓦,生物质能年发电量达40亿千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10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14亿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柴油等液体燃料年利用量60万吨。
 
——地热能。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合理规划地热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我省地热资源优势,提高地热能供热面积和开发利用规模。开展地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560万平方米,累计应用面积达2320万平方米。
 
 
7、做好核电场址保护工作。做好咸宁、浠水、钟祥场址保护和阳新、松滋、宜城场址论证工作,根据负荷需要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合理确定开发时序。跟踪核电技术发展和新技术应用,探索研究小型核反应堆的应用和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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