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股票托管,其机构是什么?

2023-09-28 00:41:0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目前深沪两个交易所对股份都采用集中管理方式,但二者有区别。 深市投资者的股份(实物股票和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全国各地深交所会员券商的证营业部,券商仍继续保…

目前深沪两个交易所对股份都采用集中管理方式,但二者有区别。
深市投资者的股份(实物股票和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全国各地深交所会员券商的证营业部,券商仍继续保留和管理其名下投资者的股份明细资料。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管理股份;托管数据由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发送给托管券商。

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直接在托管商处查询其股份和资金余额、委托成交、分红派息、配股确认等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通过托管商到当地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

托管股份的冻结、解冻业务统一由券商办理,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等直接到其托管券商处办理股份挂失、冻结及解冻手续。

沪市股份统一托管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处,并由上交所统一管理,在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证券商对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存有明细资料,投资者可以在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到其个人沪股股份资料。

售电和发电公司,电气设备成套制造公司,铁路、煤炭、化工、冶金制造等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适合大型企业。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论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见的有限公司类型。在美国一般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的概念较晚出现,一些地方的法律没有关于有限公司的界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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