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逐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

2018-11-28 09:16: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点击量: 评论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自治区关于深化能源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取消、简化和下放部分审批手续,进一步促进自治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自治区关于深化能源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取消、简化和下放部分审批手续,进一步促进自治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有利条件。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的前提下,重点在增量配电网、局域电网、微电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城市燃气管网、垃圾焚烧发电等领域,稳妥有序运用PPP模式。对确定采用PPP模式的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性机制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推动电力市场化建设,对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园区型售电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支持多元投资主体进入新疆油气勘探开发和输送领域,积极参与油气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及管道建设。

落实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电气化新疆”、同网同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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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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