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个项目入围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019-07-03 10:39:0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全国共有84个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全国共有84个项目被列入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其中贵州有2个项目入围,分别是普定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据悉,去年下发的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名单中并无贵州,截止目前贵州共有12个项目列入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近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出台了关于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增量配电网基本电费按照3.2分/千瓦时收取。但从目前试点落地情况来看,贵州境内暂无可以适用的试点项目。

贵州仅两个项目入围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第三批为零

改变部分地区配电网建设缓慢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配电网只能由电网企业投资运营,其建设滞后于输变电网发展步伐。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并打破垄断、改变部分地区配电网建设缓慢的现状,对于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资、降低工业园区企业用电成本、促进配电网建设和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具有先行先试的示范意义。因此,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实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意在“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行效率”,为配电网供电服务创新与综合能源服务发展创造外部环境。

根据要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还需要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对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此轮贵州共有2个项目被列入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跟踪机制精准把控项目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进试点落地,《通知》对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立了评价跟踪制度,要求从2019年7月起,各地试点需每个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等情况,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价工作,评价试点项目的改革成效和电网企业支持配合改革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措施。根据评价结果,选取部分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建立项目跟踪机制,精准把控项目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项目落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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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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