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的申报与运营的七个问题

2019-07-31 16:48:00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Rosa 青柠  点击量: 评论 (0)
在6月21日召开的2019电力体制改革论坛暨增量配电项目实践研讨上,在嘉宾的精彩分享以及与参会人员的对话过程中,北极星售电网小编捕捉到了
在6月21日召开的“2019电力体制改革论坛暨“增量配电”项目实践研讨上,在嘉宾的精彩分享以及与参会人员的对话过程中,北极星售电网小编捕捉到了几个热门关注的问题,现在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
 
1、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增量配电网类型有哪些?
 
现在电力市场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增量配电网。
 
纯增量型
 
一般风险较大,项目落实难;项目流程为:规划-投资-建设-并网-负荷-运营-电价-盈利,不确定因素多。
 
存量增量混合型
 
相对情况相对清晰,可预期性较强。
 
存量转增量型
 
情况较明确,便于分析负荷规模-类型-稳定性-成长性;改造投资、电价水平、运营维护、盈利模式等。
 
2、存量改增量如何发展运营?
 
存量配电在我国各省份都占有相当大的资产,可以说配电网中的存量资产是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主战场。
 
以某配电网为例,尝试将光伏发电与储能结合,纳入微电网管理实现互补;适时参与电力负荷响应,健全负荷响应机制,灵活负荷响应方式,获取收益。
 
3、未列入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项目,能否实施配电网项目?
 
国家先后启动四批增量配电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A公司先后三次申报国家级增量配网售电公司试点单位,但因为种种原因均未申报成功。国网公司也以A公司不是试点单位不能实施配电网项目。A分别咨询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回答是可以的。
 
4、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项目业主,能否直接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对既有的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项目业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可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向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5、增量配电网可以接入哪些电源?
 
按照电改的精神,国家积极支持以消纳清洁能源为主的局域网、微电网和专线供电试点,但是采取常规发电机组形成局域网、微电网,或以发电企业“拉专线”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不能以逃避社会责任的方式营造“电价洼地”。
 
在2018年3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体现,能够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种,小水电站,新能源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煤层气发电,天然气三联供、燃煤蒸汽背压分布式供能系统,分布式储能设施、能源综合利用系统。
 
6、增量配电网与综合能源业务有着怎样的联系?
 
可以说,增量配电网是开展综合能源业务的重要入口。综合能源服务就是满足、挖掘用户侧不同的能源、服务需求,其前景非常广阔,对发电、电网、投资、设备、工程、服务等企业都有很大的市场机会。而就目前而言,增量配电网业务难度很大,存在着各方面客观、主观性约束,更接近于风险投资,其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做增量配电网考虑与综合能源服务结合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从综合能源服务着手,等待政策或者用户转型的时机,寻找、筛选优质的增量配网项目。
 
7、增量配电网运营者可以为各类用户提供哪些有偿增值服务?
 
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服务;用户智能、优化用电、需求响应等;
 
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用户多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
 
以上内容来源于6月20日-21日由北极星电力网、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共同举办的“2019电力体制改革论坛暨“增量配电”项目实践研讨会。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Rosa 青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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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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