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改革是大势所趋 政府的态度与作为关系到增量配电改革的成败

2020-07-13 10:03:04 先思录 作者:尹明  点击量: 评论 (0)
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增量配电改革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的态度与作为关系到增量配电改革的成
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增量配电改革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的态度与作为关系到增量配电改革的成败。
 
这些年,中央政府出台的关于增量配电改革的文件粗略估计也有100+了,涵盖成本与定价、试点申报、配电业务、分布式能源等方面。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肯定有1000+了。笔者通过近几年参与相关工作,越来越觉得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非常有必要明确各自的角色与作用。笔者认为,应该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审批权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
 
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对于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有明确的规定,并不断发展。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
 
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应该属于地方事权。从第一批试点到第四批,全国基本实现了地级市全覆盖(尽管有些因为种种原因处于停滞或被取消),各地方政府对于增量配电试点的管理流程与实施推进也都有了一定的经验。按照试点推进设想,今后的增量配电试点将基本实现每个县域(含县处级开发区)一个,全国少说也有2000多个,如果还是按照现在层层申报、层层筛选,由基层到中央的这种筛选模式,中间环节太多,效率太低,报到中央政府的信息也有极大的失真可能性。笔者认为,现在应该改变增量配电试点审批流程,将相关权力放给省级人民政府。一是地方政府最了解当地情况,对发展好当地经济负有最大最直接的责任。这有助于提高相关工作效率,更利于用筛选出最合适的试点项目。二是权利下放也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这将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创造性开展工作、创造性出台地方政策,加速项目落地。三是这有助于增量配电改革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要求,实现与地方经济发展深度协同融合,进一步提高此项改革的效率、质量。
 
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审批权下放地方后,中央政府可以重点围绕全国电力市场建设、电网企业管制类与市场化业务的差异化监管等全局性、系统性问题制定政策。在增量配电改革方面,中央政府应重点做好督导、指导工作。地方政府主导增量配电改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首先,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增量配电改革是探索找到一种能够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更加紧密更加协同的电能保障新模式。增量配电改革在各地存在冷热不均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能源资源丰富、招商引资活跃,对打造电力成本洼地需求强烈的地方,将其作为支撑地方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出台政策,推动试点落地;而另一些地方政府则将增量配电试点工作当作一项上级安排的任务,不注意试点条件,没有职责担当,把试点筛选直接“丢给”别的单位(甚至是利益相关方)去做了,失去了独立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应该将增量配电改革纳入到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蓝图”中去谋划和实施。
 
其次,地方政府应加强增量配电改革的地方配套政策建设。配套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编制本省(市、自治区)的《增量配电改革与经济协同发展战略》,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与经济发展需要,明确当地开展增量配电试点的原则、产业支持方向、重点类型、发展节奏与规模、保障措施等。二是制定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申报管理办法,明确开展增量配电试点需要满足的条件(产业、电量、资产、面积等,这些条件可根据情况进行滚动修订),评价标准、申报各环节所需的要件、部门职责,明确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协调机制等。三是制定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实施监督管理办法,重点针对业主优选、规划编制、供电区域划分、资产处置、电价核定与建设投资、运营服务、评价考核等问题,制定原则与具体措施。
 
第三,加强宣贯与培训,大力提高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岗位人员工作能力。这也是笔者在地方调研时听到的比较多的呼声和建议。相关部门重点包括发改、能源和经信、招商等。对于省级相关部门,要让他们了解本省当地的能源电力供需情况、电力成本构成、当地电源结构、当地到户电价与周边省份或其他省份的对比情况,以及当地的电价优惠政策等,让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明白当地开展增量配电改革的主要目的与着力点。对于地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让他们了解增量配电改革是什么,了解申报流程、实施落地的各环节,在其中各自部门的职责和政策要件等。
 
增量配电改革是大势所趋,增量配电改革试点是探索电网发展新模式、建立电网央企与地方协同新关系的“试验田”。从当前情况看,完成这项改革任务的关键在于政府,在于中央政府的“放”与地方政府的“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换句话说,关键是要大力发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将这项工作深度融合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大蓝图”中;中央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督导与指导,减少对增量配电改革中微观具体事务的管理。
 
(未完待续)
 
作者:尹明,电力老兵,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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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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