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从新一轮输配电价核定结果看项目投资价值区域

2020-10-13 16:32:01 爱能界 作者:爱能界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印发了《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新一轮监管周期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印发了《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新一轮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进一步理顺了输配电价与目录销售电价的关系,为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创造了更好条件;进一步优化了输配电价结构,缩小了交叉补贴,为下一步相关政策完善奠定了基础;进一步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疏导了多个省份存在的电价矛盾;进一步实现了输配电价水平的稳中有降,多数省份聚焦降低大工业输配电价。核定结果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也意味着我国增量配电项目配电价格有了对标的新标杆。
 
(来源:微信公众号”爱能界“ ID:en_nergy 作者:爱能界)
 
我们一直认为,增量配电改革的一项重要意义,就是对于我国输配电价改革的推动。虽然有一套严谨的计算方法核定输配电价,但准许成本是多少、分电压等级成本又是多少以及核定结果的合理性,对于社会以及政府而言很难有直观认识。相反,通过健康发展的增量配电项目形成价格的标尺竞争,能够间接反映输配电价核定结果的合理性。
 
根据各省的输配电价结果,能够分析出国内哪些区域增量配电的投资效益和价值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省级输配电价表反映出来的重要信息,不仅是电压等级价格差的绝对值,还有随之表现出来的该省未来增量配电价格的操作空间和核定空间。基于省级输配电价表电压等级价格差的定价方式,只是增量配电项目配电价格核定以前的过渡措施,当有合理的省级输配电价表作为支撑时,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招标定价法等定价方法以及分类结算、综合结算等结算制度选择,才能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去制定。
 
为避免因太过片面看待价格核定结果而对某些省份的工作成果造成误解或不良影响,以下只分析部分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区域:
 
从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电价覆盖情况而言,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南、深圳、重庆等区域较全,满足一般规模的增量配电网(即110kV及以下)选择分类结算或综合结算的需求,在增量配电网网损处理方式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分类结算似乎更具优势;从价格空间而言,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不含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份具有相对较高的价格空间,满足增量配电项目取得“合理收益”较好基础条件。
 
当然,以上仅给出了一个粗略性的结论,增量配电项目的投资效益最终还得结合与电网结算方式(含基本电费)、项目负荷特性、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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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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