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改革周动态丨2020年第39期

2020-10-16 15:12:2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主办: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2020 年

第 39 

增量配电改革

周动态

10.11

2020

 

主办: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国家动态

地方动态

国家动态

1. 发改委:核定第二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0 号)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 号)有关规定,在完善定价制度、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了第二监管周期 5 个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印发了《 关于核定 2020~2022 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输电价格结构,降低了输电价格水平,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 
《通知》明确,区域电网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通过区域电网共用网络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应包括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额外收取。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组织对 2020 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对于已开展的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区域电网电量电价降低部分,电网企业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返还,交易合同未有明确约定的,全部返还给交易用户。

2. 发改委:核定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 号)有关规定,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印发《关于核定 2020~2022 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与第一监管周期相比,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在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表现为“一个全面、三个首次”,即全面完善了定价规则,规范了定价程序,实现了严格按机制定价;首次实现了对所有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核定的一次性全覆盖,首次核定了分电压等级理论输配电价,首次将“网对网”外送输电价格纳入省级电网核价。
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积极运用降价空间,进一步理顺了输配电价与目录销售电价的关系,为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创造了更好条件;进一步优化了输配电价结构,缩小了交叉补贴,为下一步相关政策完善奠定了基础;进一步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疏导了多个省份存在的电价矛盾;进一步实现了输配电价水平的稳中有降,多数省份聚焦降低大工业输配电价。同时,充分考虑外送电省份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外送电输电价格,将有力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核定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持续密切监测电网企业运行情况,确保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到位。 
《通知》明确,考虑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所需资金在 2020~2022 年输配电价降价空间中统筹考虑,2020 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此次核定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 能源局: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近日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监管规章制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并接受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4. 南方电网:“十一”最高负荷为 1.60 亿千瓦 双节期间运行平稳

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南方电网运行平稳,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均无错峰限电,电力供应正常。10 月 1 日至 8 日,南方电网最高负荷为 1.60 亿千瓦,同比减少 4.77%;西电东送电量为 68.2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3.40%。
 “十一”黄金周期间,南方区域天气变化较大,海南、贵州出现明显降雨过程。3 日开始,南方大部分地区自北向南气温下降 6—14℃,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保供电工作要求,各级生产单位加强电网与设备运行维护,协助和指导重要用户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及应急值守,并按照政府要求持 续开展疫情防控场所保供电工作。 
据统计,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平均每天投入保供电人员 44819 人次,平均每天投入保供电车辆 5532 辆次、应急发电车 18 台次、应急发电机 19 台次,全力保障重要用电单位以及商业、公众聚集场所(包括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和节日活动场所等)、主要生产企业的正常供电,顺利完成了双节保供电 工作。
南网总调相关专家表示,随着假期效应消退,全网负荷将逐步回升,南网总调将组织各省区将假期停运机组逐步开出,确保节后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同时,千方百计完成西电东送目标任务,做好清洁能源消纳工作。此外,南方电网公司将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典活动保供电工作。

地方动态

1. 江苏: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首个 110 千伏用户受电成功

近日,徐圩新区 110 千伏瑞恒变电站成功受电,标志着首个 110 千伏用户正式接入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据悉,该项目受电完成有效地解决了大型石化企业中化瑞恒新材料项目的用电需求。 
220 千伏孔桥变电站作为徐圩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首个增量配电网项目,是目前江苏省内建设规模最大 220 千伏全户内变电站。为满足中化瑞恒新材料一期项目生产需要,今年 3 月,徐圩新区实施了中化瑞恒 110 千伏外线工程。此次 110 千伏瑞恒变电站成功受电,为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用户工程接入提供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石化产业基地内增量配电业务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河南:三门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天鹅电力首单用户送电成功

近日,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南区开闭所断路器闭合送电成功,这标志着示范区(高新区)三门峡市天鹅电力有限公司在继 6 月 30 日 110 千伏天鹅变电站正式投运后,正式迈入商业运营阶段。 
据悉,该公司于 2018 年 7 月成立,肩负着示范区(高新区)32 平方公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的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任务,是三门峡市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加快三门峡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转型升级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2019 年 12 月,该公司售电准入获得河南省电力交易中心批复,取得市场化交易售电牌照,正式跻身电网运营企业行列。该公司今年 6 月投资建设的首座 110 千伏天鹅变电站,成为河南省 30 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单位中继郑州、洛阳之后第 3 座新建成投运的增量配电变电站。
作为首次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南区提供的 10 千伏送出工程,不仅是该公司投运的首个配电工程,也是示范区(高新区)一项重点工程,该工程概算投资约 1340 万元,自今年 5 月底启动实施,从大王镇 110 千伏天鹅变电站出发,终点到达职教园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线路全长 7.76 千米。工程启动以来,各参建方科学统筹,积极协调配合,克服重重困难,奋力攻坚,经过 100 多天的努力,提前完成了既定目标,确保了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安全、及时用电。目前,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技术指标和运行状态良好。

3. 云南:发改委、能源局就云南电力市场秩序相关问题开展约谈工作

9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就云南电力市场秩序相关问题,约谈云南省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同志。 
约谈强调,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纠正违反电力交易规则、破坏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深化云南电力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被约谈人代表本单位作了表态,表示诚恳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指出的问题,并坚决做好整改工作,保障云南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4. 山西: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

10 月 9 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晋能源电力发[2020]493 号)。 

该办法称将坚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优化能源结构,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消费终端的比例,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此外,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电力现货市场的连续不间断运行,电力调度将由目前的计划调度调整为市场调度。该办法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施行,2025 年 10 月 31 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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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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