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鼓励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外送基地采用大容量、高参数超超临界煤电机组

2017-09-27 14:31:53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对11个地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进行了分解,提出三十条具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制度,积极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比重达到50%以上。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标准制定工作,实施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一体化建设,推进太原、大同、晋中等3个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促进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提高全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重点抓好设区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树立绿色低碳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依托我省特色地域文化,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态文化,营造绿色低碳氛围。抑制不合理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提倡低碳餐饮,开展“光盘行动”。倡导低碳居住,鼓励选用低碳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和节水、节能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共机构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积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
 
五、合理引导区域低碳发展
 
(一)分类指导碳排放强度控制。
 
综合考虑各市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能源消费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晋城市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9%,太原市、朔州市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8.5%,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运城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8%。开展全省碳排放峰值目标和达峰路径研究,争取在2030年左右与全国同步达峰并努力尽早达峰。
 
(二)深入开展试点示范。
 
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晋城市开展碳排放达峰路线及减排路径研究,力争在2025年左右实现碳排放率先达峰,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推动太原、朔州等 15个省级低碳市(县)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峰值研究,强化低碳发展顶层设计和基础能力建设,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国家低碳城市、低碳城(镇)试点。推动国家低碳试点产业园区和省级低碳试点产业园区实施低碳运营管理,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创新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模式。鼓励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鼓励新建社区、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低碳社区试点,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和改造,实施低碳运营管理,普及低碳文化知识,引导培育低碳行为。在我省5A 级景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开展低碳旅游试点建设,推进旅游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鼓励具有代表性的商场、宾馆、餐饮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商业试点示范。
 
(三)探索贫困地区低碳发展模式。
 
结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贫困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突出绿色低碳理念,探索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低碳扶贫模式,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以光照条件好的国定贫困县为重点,加快推进光伏扶贫。以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为核心,科学利用原生态乡村环境、特色乡村文化等原生旅游资源,发展低碳旅游。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统筹规划搬迁新区 (村)建设,注重后续产业发展,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积极培植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创新建立低碳发展与扶贫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贫困地区积极与发达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低碳技术合作。
 
六、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体制。
 
积极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我省有关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在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领导机构和组织机制。将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市、各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
 
(二)开展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配额分配。
 
制定我省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与流程,研究出台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规则和工作方案。组织我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探索开展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方案,研究制定我省配额分配方案,开展企业配额分配工作,并探索研究其他重点行业配额分配方法。
 
(三)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我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平台建设, 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针对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参与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等不同对象,深入开展多层次、针对性强的能力建设培训活动,提高各方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推进我省碳交易企业加快完善碳排放数据统计,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积极整合多方资源,培养我省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知识宣传,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开展碳普惠制、碳积分交易等碳交易机制创新和试点示范。
 
七、着力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
 
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推动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标准制定实施。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低碳等绿色产品。推动形成能源价格联动机制,理顺煤炭、煤层气价格变动对电力、热力的关系。建立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各市低碳联动发展。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公布我省低碳发展目标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 研究建立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探索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我省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 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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