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鼓励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外送基地采用大容量、高参数超超临界煤电机组

2017-09-27 14:31:53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对11个地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进行了分解,提出三十条具

(三)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
 
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全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规定和要求,强化能耗统计和温室气体统计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能力。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台账,开展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测算研究。建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推进和完善我省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快低碳科技创新。
 
实施低碳科技创新,支持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加强工业领域和煤基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研究和示范。做好 NSFC-山西煤基低碳联合基金的组织实施。依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在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等高能耗、高碳排放行业,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产学研用”有效结合,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促进全省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开展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支持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建立完善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和机制,推动低碳技术成果转化。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建立并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快培养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专业人才。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知识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
 
八、加快构建工作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市人民政府要将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省、市各有关部门将相关任务纳入本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市级人民政府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制度, 加强对市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评估机制,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PPP项目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途径强化低碳发展资金保障。引导开展绿色投融资,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建立绿色信贷机制,实施“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创新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机制,统筹各类现有基金,合理引导现有资金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四)开展交流合作。
 
注重经验交流,借鉴兄弟省(区、市)和试点先行地区在低碳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继续深化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及德国北威州等国际友好省州的务实合作,利用相关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我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碳捕集利用封存等工作。结合国家“一带一路” 战略,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开展低碳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南南合作,努力寻求与发展中国家(地区)开展低碳项目、低碳产品、低碳技术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低碳发展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渠道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等节日及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农博会、晋商大会、文博会等活动平台和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引导,提升全民低碳意识, 树立绿色低碳消费观。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低碳政策制定、重大低碳项目决策等工作,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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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 燃煤发电 超超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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