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不再新(改、扩)建燃煤电厂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

2017-10-27 22:21:1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市域内不再新(改、扩)建燃煤电厂,对现有燃煤电厂煤电机组进行改造,确保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 千瓦时,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超前规划、安全发展。适度超前规划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多元化配置能源品种,多渠道引入能源资源,鼓励市属能源企业优化重组,做大做强。鼓励市属能源企业走出去参与市外能源基地建设。电力供应做到市内外并举、厂网并进,加快市外电力通道、城市电网、农村电网以及市内支撑电源的建设和改造。石油、天然气供应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系统保障能力和调节能力。在能源建设、生产、运输、消费等环节,全面强化安全意识。
 
2.坚持优化结构、清洁发展。优化一次能源结构,控煤增气、择优扶新,大力争取外来电、天然气、新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的供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优化电源和电网、气源和气网等布局结构,进一步完善多气源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天然气发电能力,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和分布式供能系统,继续推进实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形成大中小相互调节、互为补充的电力供应体系。统筹城乡能源发展,结合新农村建设,同步配套清洁、高效的能源基础设施。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大力发展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和低碳利用技术。
 
3.坚持节能降耗、高效发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节能管理、完善法规政策等途径,进一步强化、细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保障人民生活、城市运行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用能需求。
 
4.坚持改善民生、统筹发展。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能条件作为能源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城乡、区域重大能源设施建设和布局,加强新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的能源设施建设,提升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能源设施保障民生的功能和作用,努力提升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用能水平。
 
5.坚持科技支撑、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立足长远、统筹规划、高端制造、差别竞争。加快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促进能源系统智能化、信息化、互动化。稳步推进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发挥好市场调节的作用,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体现公平、提高效率。
 
(三)发展目标
 
1.总量目标。到2020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为5640万吨标煤,年均增长3%。其中:煤炭消费量为2888万吨(折合标煤2063万吨),较2015年减少15.1%;全社会用电量为855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长84.27%;原油消费量为800万吨,较2015年实现零增长;成品油(含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等)消费量为300万吨,较2015年增长47.06%;天然气消费量为48亿立方米,较2015年增长151.31%;液化石油气消费量为20万吨,人工煤气消费量为0.8亿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实现零增长;其他能源消费量折合为325万吨标煤,较2015年增长128.87%。
 
2.结构目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着力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利用比重。煤炭和原油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大幅下降,电力、天然气和新能源消费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到2020年,各类能源消费量分别为:煤炭由2015年的50.03%下降至36.58%;全社会用电量由2015年的11.75%上升至18.64%;原油由2015年的23.55%下降至20.28%;成品油(含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等)由2015年的6.17%上升至7.81%;天然气由2015年的4.77%上升至10.23%;液化石油气由2015年的0.71%下降至0.61%;人工煤气由2015年的0.10%下降至0.08%;其他能源由2015年的2.92%上升至5.76%。
 
3.清洁发展目标。预计到2020年,我市非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将达到880万吨标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640万吨标煤的15.6%,较2015年提高4.1个百分点,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目标。
 
4.安全保障目标。根据国家关于地方能源应急储备的规定,我市天然气储备能力为10天、成品油应急保障能力为15天、煤炭储备能力为30天、电网机组备用率达到15%、电网容载比为2.07。
 
5.民生改善目标。集中供热工程是建设“幸福武汉、生态宜居武汉”的重要载体,“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工业生产负荷4282.6t/h,供热覆盖面积4150万平方米,供热量6.28×107GJ/年;垃圾“三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新(改、扩)建5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6500吨。
 
6.节能减排目标。能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到2020年,万元GDP(按不变价计算)能耗比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目标。节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者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四、“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针对全市能源资源禀赋不足与能源需求总量偏大的实际,坚持提高能源保障度和节约能源并举,强化能源安全和提高生产利用效率;坚持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并举,推进能源多元化、低碳化;坚持本地生产与跨区引接并举,推进能源高效配置;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并举,强化能源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实现能源体系的转型升级发展。
 
(一)发展重点
 
1.推进“全面合作”战略,保障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加强与国际、国内资源型特大企业的战略合作,提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结合国家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北煤南运等能源战略大通道建设发展机遇,加强武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输送、接收和配置能力;依托武汉路网密集、水铁联运的综合优势和辐射功能,布局建设煤炭储备基地、成品油储备基地和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提升主要能源资源的应急保障能力。
 
2.按照“低碳环保”要求,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一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市域内不再新(改、扩)建燃煤电厂,推进高耗煤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分解落实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十三五”时期煤炭消费量大幅下降。二是保障电力和成品油供给稳步增长。在强化电源自主供给能力和完善电网体系的基础上,依托特高压、超高压电力通道,积极争取外部电力补给;依托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升级改造工程和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线,提高我市成品油储备和供应保障能力。三是大力促进天然气和新能源快速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常规和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培育发展天然气市场;大力发展风能、光伏和生物质能,推进微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建设,实现新能源总量规模倍增。
 
3.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一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对现有燃煤电厂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达到天然气发电同等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电厂清洁化水平和燃煤利用效率。二是完成油品国V标准升级,提高各行业油品利用效率,切实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三是提升节能降耗水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先进技术、依靠科学管理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降耗指标。
 
4.实施“智慧能源”行动,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协调匹配。抢抓国家出台“互联网+”指导意见和推进“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机遇,依托全市光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产业优势,大力开展“智慧能源”行动。积极探索新思路、借鉴新模式、利用新技术,推进“多能互补”和“区域能源一体化”建设。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建立能源生产运行和供给保障的监测、管理、调度信息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中间环节及终端用户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协调匹配,形成结构合理、安全高效和智能环保的能源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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