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不再新(改、扩)建燃煤电厂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

2017-10-27 22:21:1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市域内不再新(改、扩)建燃煤电厂,对现有燃煤电厂煤电机组进行改造,确保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 千瓦时,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

5.新能源
 
(1)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湖北龙源黄陂刘家山风电场项目、国电黄陂云雾山风电场,装机容量分别为4.95万千瓦和5万千瓦,填补我市风电空白。抢抓国家实施光伏扶贫政策机遇,在全市布局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新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研究风电、光电上网支持政策,拓展新能源发展空间。
 
(2)推进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15处,小型联户沼气工程150处以上,使全市沼气工程总容积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积极开展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工程建设和沼气提纯试点,努力将提纯的生物质燃气产业做大做强。支持阳光凯迪公司建设60万吨/年生物质合成油项目。扩建东西湖新沟、洪山星火村、汉阳锅顶山以及新建新洲陈家冲、蔡甸千子山等5个垃圾发电项目,新增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6500吨/天。
 
6.能源装备制造
 
重点支持武汉南瑞智能输变电产业园建设,带动区域电力设备产业发展。支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开展氢能示范样车研发、常温常压储氢技术应用中试基地和氢能公交示范线路建设。支持圣德利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日新科技、迪源光电、华灿光电、兴隆源、惠强新能源等企业积极开展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技术产品研发和制造,进一步发挥我市光伏及太阳能发电市场优势,推动我市光伏应用系统研发走在全国前列。
 
7.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到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达到6万辆的使用规模,按照国家关于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区建设配套充电设施的标准要求,建设125个集中式充换电站、7万根充电桩,初步形成武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体系。
 
8.集中供热(制冷)
 
以热电联产为主,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和工业余热为辅,地源热泵、江水源热泵和生物质燃料锅炉为补充,先期形成“三大片区”(武昌、汉阳、汉口片区)布局,“十三五”期末向“四大板块”(大临空、大临港、大光谷、大车都板块)延伸。到2020年,全市实现主城区和各开发区生产生活供热配套,满足工业生产负荷4282.6t/h,供热面积4150万平方米,供热量6.28×107GJ/年。
 
五、保障措施
 
(一)分行业精准出台政策,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1.煤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新城区建成区纳入禁煤区后再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对全市燃煤锅炉分门别类制订逐步淘汰更新措施,燃煤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审批。狠抓煤炭质量管理。“十三五”初期,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硫分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煤炭,在“十三五”中后期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出台逐步从严的政策。
 
2.电源。对全市所有新(改、扩)建电源项目实现清洁化,禁止使用燃煤机组。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优于国家标准。
 
3.电网。制订促进我市电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电网项目供地、环保支持政策,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联动支持机制,加大对电网项目建设落地及电网安全保护的支持力度。
 
4.天然气。研究出台促进天然气市场快速发展意见,做大、做强、做优天然气市场,促进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改善。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管理,激发天然气市场发展活力,实现多方共赢。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制订促进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1.优化部门行业管理。参照国家及我省能源行业政府管理职能的分工,逐步整合当前我市分散的煤、电、油、气及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强化政府对能源行业的宏观调控管理,形成管理合力。
 
2.构建市级能源调控平台。整合市级国有企业能源资产,组建市能源集团,构建市级能源调控平台,强化政府对能源行业调控的措施,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
 
3.稳步推进用能考核。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出台《武汉市区域用能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区下达用能指标分配计划目标,建立用能指标交易体系,以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各区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三)加大储备能力建设,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政策配套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设我市煤炭、成品油及天然气领域的应急储备项目建设,增强我市能源应急储备能力,研究出台配套土地、贴息及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
 
(四)强化能源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要管安全”的模式,明确各部门在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监管责任细分机制,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市场监管。全力做好能源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油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能源价格及成本监管、能源行业特许经营规范管理的监管及清洁能源电网接入监管等工作。
 
3.项目监管。按照“简化审批、放管结合”的原则全力做好项目监管,审批环节中要注重在规划依托、产业政策、手续齐全、程序到位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运行环节中要在功能发挥、服务社会、公平运行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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