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发展实践

2019-05-27 16:11:12 能源研究俱乐部 作者:杨永明  点击量: 评论 (0)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可再生能源产业扶持政策几十年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代表性政策,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美国、澳大利亚、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可再生能源产业扶持政策几十年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代表性政策,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多年前就已开始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选取若干典型国家,对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运行情况进行简单梳理与分析,供参考。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研究俱乐部”ID:nyqbyj 作者:杨永明)
 
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简介
 
政策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RPS)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强制性规定电力系统所供电力中须有一定比例(即配额标准)为可再生能源供应,亦即强制能源供给方(义务主体)在所供应的能源结构中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这个强制的比例也就是强制性的义务(obligation)或配额(quota)。
 
配额既可以是可再生能源增长的绝对量,也可以是一个增长比例,但不论是绝对量还是增长比例,通常都是一个明确的数字。可再生能源的范围非常广泛,对其认识并不一致,因而凡是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或地区均明确界定适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同时,为了保证配额指标的如期完成,政府通常都会设立高效权威的监督机构,监督配额义务主体确实完成配额指标,若发现违反规定或者到期不能完成配额指标,则要进行处罚。
 
辅助工具
 
可再生能源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又称绿色电力证书,是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一项政策工具。为增加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义务主体完成配额指标的弹性,多会配合可再生能源证书制度,提供更具弹性的市场机制。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手段和证明。
 
配额制的参与方包括立法及监管主体(政府)、配额义务主体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政府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的具体标准,并计算和分配责任主体对应的配额指标;监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并依据其发电量核发相应数量的绿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将绿证出售给配额义务主体,实现收益;义务主体需认购足额的绿证并提交至监管部门,以完成配额指标,否则将面临更高的惩罚措施。
 
二、典型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运行情况
 
美国
 
美国迄今为止在联邦政府层面还没有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也没有制定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关的法律,美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在各个州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风能协会就已提出了正式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概念,随后各州相继制定和实施各自的配额制政策。截至目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在全美约3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正式实施,与联邦层面的投资税减免(ITC)、生产税减免(PTC)等可再生能源政策相辅相成。由于各州制度和政策设计差异较大,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也较为复杂,但美国的配额市场仍是全世界最发达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市场之—。
 
表1 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发展历程
 
国际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发展实践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材料整理)
 
美国各州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不尽相同,主要包括指定配额完成期限及比例、指定装机容量等。其中绝大多数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都是要求负有购买义务的负荷服务商向消费者交付一定数量的可再生电力。负荷服务商可能需要每年向客户交付一定兆瓦时的可再生电力,或者一定比例的可再生电力。例如,俄勒冈州要求负有购买义务的负荷服务商在2025年之前,为每个客户提供25%的可再生电力。美国仅有德克萨斯和爱荷华两州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是要求装机和运行一定兆瓦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
 
尽管美国的配额目标由各州单独制定,但多数实施配额制的州均建立了可再生证书交易市场。在考核和监管方面,配额监管由当地能源监管部门执行,配额义务主体通常选取负荷服务商或零售电力供应商。按照发电容量设置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的德克萨斯和爱荷华两州(美国只有这两州没有采用面向零售客户的电力销售量作为配额目标),义务主体也是零售电力供应商和公用事业企业。
 
从政策设计上看,美国各州最初采用技术中性原则,带动成本相对低廉的风电快速发展。根据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BNL)的数据,截止到2009年由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推动的可再生能源装机中超过94%为风电,光伏、地热和生物质等其他技术路线无人问津。为保证可再生能源技术多样化,美国各州通过技术分级或技术留存的方式,刺激除风能外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采取的政策包括对光伏、分布式等指定能源给予较高的REC乘数,为光伏等设置单独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在此推动下,再加上可再生能源自身装机成本的快速下降,美国的光伏等非风可再生能源后来居上,累计装机占比已经超过30%。
 
从政策效果上看,根据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发布的报告《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2016年度形势报告》显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容量占全美电力零售市场的55%。自2000年以来有超过一半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60%)是源于各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出台。预计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总需求将从2015年的215TWh增长到2030年的431TWh;若保持此增长率,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要占电力零售市场的12.1%。至2030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需求将增加60GW的可再生能源装机。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2000年,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MRET)。2001年4月1日,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证书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2009年,澳大利亚再次通过立法,自2010年执行新的可再生能源目标(RET),即到2020年电力供应的20%来自可再生能源。2010年6月,对可再生能源目标进行了修正,将目标分为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和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两部分。自2011年1月1日起,此前在澳市场上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被分为大规模发电证书(LGCs)和小规模技术证书(STCs)两种。义务主体有义务每年分别购买和提交一定数量的STCs和LGCs。
 
为了降低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波动,使得投资者投资收益更加稳定,澳大利亚政府于2011年底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了可再生能源证书期货(RECs Futures),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风险管控,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价值风险。
 
表2 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发展历程
 
国际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发展实践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材料整理)
 
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管理办公室(ORER),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进行认证,监管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执行情况。澳大利亚每年规定的可再生能源义务比例(RPP)由可再生能源管理办公室依据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估算义务主体电力的获得量、前一年证书提交超额或不足量、每年免税证书预期量等发布。义务主体适用的年度可再生能源义务比例和向电网获得的总电量,决定其当年应购买和提交的证书量。
 
LGCs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在基准线上生产的额外电力,通过网络在可再生能源证书注册器上生成,在经过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可以买卖和提交。新装的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统取得合格许可后,可申请创造STCs。因注册、销售过程繁琐,系统拥有人通常分配STCs给第三方代理人(例如零售商或安装单位)注册、交易。和LGCs一样,STCs也是通过网络在可再生能源证书注册器上直接生成,经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用于买卖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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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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