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市场管理日趋规范

2023-11-10 08:14:47 中国电力报作者:刘光林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能源安全的基础行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

电力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能源安全的基础行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2022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了“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等要求,为逬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明确了方向。

近年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已基本建成“统一市场、协同运作”的电力市场架构,形成了衔接省间、省内,覆盖全国范围、全类型周期、不同交易品种的市场体系,电力市场化交易正在成为配置电力资源的最主要方式。《中国电力报》观察聚焦全国电力市场建设,以飨读者。

我国电力市场管理日趋规范

中能传媒记者 刘光林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现货市场建设运营中的推动和支撑作用,各地第一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结合实际需要,建立常态化市场规则修订机制,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推动经营主体深度参与市场建设全过程,充分体现各方主体意愿。此项内容,与前不久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形成了前后呼应。

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个专门就电力市场管委会规范运作进行规制的文件。此前相关内容只是零星出现在对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作进行规制的文件中,直至《指导意见》的印发,终于在此方面进行了明确。作为国家层面首个规范电力市场管委会运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市场管委会的职责义务和工作流程,以充分发挥其独立议事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成员认定和组织架构

从历史上看,国家层面的文件对于电力市场管委会成员的认定是有一个渐进过程的。

曾在国家层面首度对电力市场管委会作出规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三——《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中提到,“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这其中尚未明确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表可以作为电力市场管委会成员。

而此后的《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34号文”)也已经明确增加电力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表作为电力市场管委会成员。

此番,《指导意见》对于与电力市场管委会成员有关的规定显然更加合理,无论是在对管委会成员的确定方面还是分类方面,均体现出“电”作为标的物的中心地位,以及以市场为中心的内在逻辑。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层面的文件尚未明确之前,多地就已经引入第三方机构代表作为电力市场管委会的成员。如早在2017年辽宁、广东与河南等地刚组建电力市场管委会时就已经引入第三方代表,其中辽宁邀请了2名第三方专家代表,广东则由省经信委推荐了1名独立代表;2018年宁夏成立电力市场管委会时则聘请了5名第三方机构委员,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关于电力市场管委会的组织架构,一直也没有相关文件提及,直到“234号文”的发布才明确,区域市场管委会主任委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名,省级市场管委会主任委员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所在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名,由各自市场管理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主任委员任期,同一主任委员不得连 任超过2个任期。现如今,《指导意见》对此有进一步地明确,“秘书处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工作人员可由成员单位选派,并定期轮换。管委会可组建成员类别工作组、专业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切实发挥管委会工作职能”。

由此可见,国家文件对于电力市场管委会组织架构的规范也同样存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进一步明确议事职能与监督职责

《指导意见》明确,“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独立于电力交易机构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职责,与运营机构市场监测、监管机构专业监管共同构建电力市场运行‘三道防线’”。

由此可见,对于电力交易机构运作和电力市场运行而言,组建管委会既是构建一种议事机制又是构建一种监督机制,电力市场管委会因此也相应地具有议事和监督两项基本职能。而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管委会的这两项核心职能也在不断得到强化和深化,并以国家层面文件的形式被固定下来。

此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市场管委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研究讨论电力交易机构章程,审议工作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听取各方诉求,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研究讨论电力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协助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规范交易机构行为,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这4项职责充分体现出电力市场管委会的议事和监督这两项主要职能。

当然,尽管各地电力市场管委会“在独立运作、职能发挥、运作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但其重要作用已在各地达成共识。在3月30日召开的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换 届暨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上,贵州省能源局人士表示,希望新一届管委会发挥平台作用,立足电力市场,加强行业管理,在市场各方共同努力下,把贵州电力市场建设好、维护好、运行好、发展好。在陕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希望该管委会继续发挥好委员会重大作用,商讨议事、扩展视野、凝聚共识、促进交流等,继续为陕西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则表示,希望该管委会能够积极收集各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做好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建立问题反馈机制,把会议决议落实好,把陕西电力市场建设好。在2021年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改组大会上,有关方面则希望山东电力市场管委会要发挥好“听声”“发声”和做事的职能,始终代表市场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积极开展高质量的市场调研和政策研究,以更公平的态度、更公开的方式,切实做好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原标题:观察 | 我国电力市场管理日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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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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