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京津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协调会

2018-06-15 19:10:22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点击量: 评论 (0)
2018年5月29-31日,为推进京津冀三地协同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京津冀区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带队前往北京市、天津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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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31日,为推进京津冀三地协同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京津冀区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带队前往北京市、天津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调研,并在京组织召开了三地工作协调会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活动及会议。

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北汽新能源、天津银隆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北京普莱德、天津力神等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北京匠芯、天津赛德美、天津猛狮等综合利用企业,详细了解了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现状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调研活动结束后,高云虎在北汽新能源主持召开了工作协调会,京津冀三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介绍了工作进展情况,北汽、比亚迪、吉利、长城、长安、江淮、银隆等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普莱德、国能等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及中国铁塔、格林美、天津猛狮、赛德美等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了发言。

高云虎指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要环节,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对集中的区域,通过发挥三地优势,共同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解决好回收利用涉及的安全、环保、资源等问题,对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云虎强调,三地协同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一是要从思想和组织上高度重视,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回收利用主体责任,其他企业也要在各环节履行好相应责任。二是京津冀三地主管部门要抓好顶层设计,加强协调沟通,做好统筹谋划,建立合作机制。三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开拓创新,结合新能源汽车区域保有量实际情况适当控制拆解企业数量,同时严格控制后端湿法冶炼的规模和布点,合理布局相关产业。四是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京津冀试点实施方案,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打破地域界限,明确参与试点工作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充分体现区域合作,努力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加快建立溯源管理体系,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启动溯源管理平台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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