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建立网约车“黑名单”征求意见,涉六类行为

2018-05-14 17:00:25 山西晚报  点击量: 评论 (0)
5月11日上午,交通运输部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现6种违规情况的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

5月11日上午,交通运输部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现6种违规情况的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

针对网约车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政策“漏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网约车企业”无牌照经营;线上登记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运营不一致;未按规定提供共享信息、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侵害乘客利益;违规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因乘客举报对其实施报复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拟予公布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无异议的,将进行公布。有异议的,可向原认定部门进行申诉。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及时作出调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后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交通运输专家认为,“顺风车”这种运营类型目前处于打监管“擦边球”,以私人合乘为名,进行出租客运运营。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发现,在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发布的“网约车”新规中,鼓励私人合乘。2016年底,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合乘行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严禁非法营运的原则。同时,约定运营平台须实行实名注册,每日每车不得派单超过两次。上述交通专家认为,某些平台在实际运营中,突破了这些政策空间。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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