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电改对我国电力零售市场改革的启示

2017-03-14 20:40:24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袁黎   点击量: 评论 (0)
从2002年的国发5号文到2015年的中发9号文,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一直在砥砺前行。改革的设计者始终围绕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宗旨勾绘蓝图,但相比上一轮改革路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新一轮的


自选电力客户,选择了合并收费的电力零售商,在此情况下,资金流动情况见图4。第1类终端电力客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直接与发电厂结算;第2、3类终端电力客户将供电费、服务费、输配电费、代收税费合并支付给电力零售商,对自选电力客户而言是最简单的支付方式,由电力零售商代理其与SPServicesLtd结算。
 
 
客户从SPServicesLtd购电情况下,资金流动情况见图5。第4、5类客户将电费支付给SPServicesLtd,由其代为完成供电费、服务费、输配电费、代收税费的分项结算,客户操作上将非常简单。
 
 
1.EMC(EnergyMarketCompany):电力批发市场
 
2.SPSERVICESLTD:新加坡市场服务商(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3.SPPOWERASSETS:新加坡电网资产公司
 
4.本图中1~5的含义详见图2电力终端客户分类
 
5.NMPR、MPR的涵义与图2一致
 
目前,新加坡电力零售市场尚未全部放开,零售商负责向终端客户收取部分或全部电费,有部分是代SPServicesLtd收取的,这种情况下,由零售商承担这部分费用的欠费风险,因此,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规定零售商应向SPServicesLtd支付保证金,以规避SPServicesLtd可能受到的客户欠费风险。保证金的估算将根据零售商的类别和收费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保底服务机制
 
新加坡电力市场相关规则中并没有明确提及保底服务的概念,但实际上,新加坡电力法规定电力市场支持服务的电力许可证获得者(即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中涵盖了保底服务的范畴。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除了对没有自主选择权的客户售电以外,还要求对具有自主选择权的客户提供市场支持服务,在出现如下两种情况时,允许客户通过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间接向电力批发市场购电:
 
一是当具有自主选择权的客户无法或不再愿意从其他电力零售商处或批发市场购电;二是当电力零售商无法或因为任何原因拒绝向客户售电。
 
在这种情况下,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这些客户并将他们转换为通过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间接在批发市场购电的模式,客户需自己承担电力批发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并向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由零售商支付的各项服务费。
 
对我国电力零售市场改革的启示
 
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下,电力零售改革是我国本轮电改的重点内容。目前,新加坡电力零售市场仍处于部分放开的状态,学习新加坡的改革经验有利于为国内的改革探索提供借鉴作用。针对我国售电侧改革初期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笔者认为新加坡的做法中有如下几点经验可以借鉴:
 
在电力零售市场部分放开的情况下,营销业务逐渐从垂直一体化下的公司分解到配电运营商、电力零售商等市场成员共同承担,为保证平稳过渡,相对其他营销业务而言,保底服务、计量服务、结算服务通常是在新进入的电力零售商队伍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参与承担。在过渡阶段,通常根据产权所有将计量服务(即业扩报装和抄表计量)指定由配网运营商负责,但计量数据应及时提供给为客户服务的电力零售商,电力零售商和配网运营商都可以提供结算服务。
 
在电力零售部分放开的情况下,电力零售商和配售电公司都可以向终端客户收费,但收费内容会有所差异,这取决于电力零售商对收费方式的选择。
 
无论是由谁向终端客户收费,都将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谁收费、谁就承担客户欠费风险”,当然可以通过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等形式来规避风险。
 
在电力零售市场部分放开的情况下,保底服务一般由传统电力零售商提供,当新进入的电力零售商由于破产等原因无法向原客户售电,传统电力零售商应及时提供使这些终端客户能继续间接从批发市场购电的服务,并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代理购电的手续费。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年2期,作者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科学研究院袁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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