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 | 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分析

2018-05-31 10:18:39 可再生能源专委会CREIA  点击量: 评论 (0)
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总量结构中,水电的体量依然巨大,但其在增量构成中已远逊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根据配额制的征求意见稿,多数省份仍

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总量结构中,水电的体量依然巨大,但其在增量构成中已远逊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根据配额制的征求意见稿,多数省份仍须为实现2018年的配额指标而努力。

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18〕43号)发布。CREIA以数据地图的形式梳理了2017年度全国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变化情况。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变化量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7年4月通报的数据,2016年度我国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505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4%。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增加1628亿千瓦时(10.8%),达1668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升至26.5%。与2016年相比,绝大多数省(区、市)2017年度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实现增长,仅福建、贵州的消纳量出现下降,其中福建的消纳量减少了193亿千瓦时(图1)。全国范围内消纳增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云南、江苏和河南。

图1:2017年度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同比变化量

2017年度,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为50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308亿千瓦时(35.2%),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较上一年提升1.7个百分点。各省(区、市)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均实现增长,消纳增量排名前三的省(区)分别为内蒙古、河南和江苏(图2)。

图2:2017年度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增量

水电消纳变化量

2017年度,我国水电消纳总量为1166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20亿千瓦时(2.8%)。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相比,水电的消纳总量仍占绝对优势,但增速已远低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2017年度,云南、四川等省份的水电消纳量上升,但福建、广东、江西、贵州等省份的消纳量下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

2017年度,福建、贵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绝对量降低,在这两省之外,辽宁、浙江、江西、广东、西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也出现下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方面,除贵州外,全国各省(区、市)的消纳占比均提高(2016、2017年度贵州消纳量的测算依据不同)。西藏、陕西、河南三省(区)的比重同比增长较快,分别上升了3.9、3.9和3.7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排名前三的省(区)分别为宁夏、青海和内蒙古(图3)。

图3:2017年度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为各省(区、市)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比重设定了目标。2017年度,全国有17个省(区、市)已经达到了2020年非水电消纳比重的目标,其中青海超出目标8.5个百分点,为全国最高。其余地区中,海南落后2020年目标5.3个百分点,高于其他未达到目标的省份(图4)。

图4:2017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与2020年目标对比情况

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为2018年、2020年各省级行政区域的市场主体制定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指标要求,2017年度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达到了2018年的配额指标。此份征求意见稿中,多数省份2018年的配额指标要高于之前为2020年设定的消纳比重。以青海为例,2017年度青海的消纳比重为18.5%,位列全国第二,并超出2020年非水电消纳目标8.5个百分点。然而青海仍落后2018年配额要求2.5个百分点,差距大于绝大多数省份(图5)。

图5:2017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与2018年配额指标对比情况

注:数据范围只涵盖中国大陆地区,文中图片未展示中国地图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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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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