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增量配电网申报的三点建议

2018-12-24 09:43:07 深度能源观察 作者:马建胜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于近期组织全国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于近期组织全国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针对全国第四批增量配电改革业务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全国配售电企业俱乐部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供业界同仁参考。

一是尽量选取已经有存量配电资产的项目上报。从前几批试点项目进展来看,纯粹增量(新建)项目投资落地较慢,大概原因如下:一是从当地电力发展现状来看,电力负荷预期增长较快的园区,大部分已经被传统电网公司、地方政府等相关主体投资建设,空白区域投资经济性普遍较差,这是客观因素。二是纯粹增量区域,在做配电网规划和投资经济性分析时,可参考基础数据较少、可信度不高,在确定项目投资业主时,潜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困难,犹豫不决,这是主观因素。

因此,如果选取已经有存量资产的增量配电网项目上报,获得国家批复后,项目落地会更加顺利,建设会更加迅速。当然,如果存量资产占整个园区比例较大,甚至整个园区已经都是存量资产了(非传统电网企业所持有),那就更好了。

二是上报前要对项目进行尽量详细的初步摸底。建议项目申报前,对园区经济发展现状、地方配电网规划、园区周围500kV变电站和220kV变电站位置分布现有容量及规划、地方电网运行要求、园区工业用户负荷特性及用电量等进行初步摸底。一是有利于对项目可行性做基本判断,二是在申报过程中,有充足资料支撑申报方案,让项目获得国家批复的可能性更大。

当然,在前几批项目的进展过程中,出现了地方政府获取诸如电网规划等资料困难的情况,在此再次提醒:国家相关政策指出,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制定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也就是说,配电网作为基础设施投资行为,主导权应该是在政府,这个定位应该站准。

三是暂缓项目范围内电力设施批复和建设。此举是为了今后配电区域的划分工作更为顺利,项目申报之前、申报过程中,以及投资业主尚未确定之前,这个时期是园区已有配电资产运营主体“跑马圈地”的集中期,如果此时项目大干快上,则为后期配电区域划分和存量配电资产的处置埋下很多难题。因此,暂缓电力设施建设,特别是配电网的建设,有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和相关矛盾问题的处理。只有保持电力资产边界相对清晰,园区和用户电力资产与供电公司存在明显界限,配电区域划分工作才有较好的基础条件,才能尽快完成配电区域划分工作。

当然,如果园区用电形势紧张,特别是有重大工业项目落地急需电力配套支持的话,就要审慎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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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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