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指数】7月政策发展指数发布, 西藏开始加入了电改大家庭

2018-07-11 08:54:44 交能网  点击量: 评论 (0)
在刚刚过去的五月,电力市场在迎接现货市场的到来前夕略显平静,仅西藏在政策上有所推进,1个地区推出了新的政策文件,除此之外,还有25个

在刚刚过去的五月,电力市场在迎接现货市场的到来前夕略显平静,仅西藏在政策上有所推进,1个地区推出了新的政策文件,除此之外,还有25个相关电力文件发布,围绕着电力市场、清洁能源和碳交易的规则和实施进行了推进。交能网也在不断的关注,尽力提供最完整和专业的市场信息。在“全国售电政策发展指数”取得巨大成功与关注后,交能网基于内部政策数据库,独家发布该指数,并在新版网站中整合电力指数页面,希望帮助所有关心电改与售电的同仁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电改全貌。

现在,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本月政策发展指数有哪些变化

过去一个月发布的政策整理如下:

《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复函》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复函》,复函中称,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

其他未产生分数变动的政策:

全国:《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小时数;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煤改电等新增用电项目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火电打捆或替代交易;引导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探索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现货交易。

全国《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通知中称,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补充确定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附后)。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全国《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对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做出了说明。

南方地区:《关于对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在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交易机构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的售电公司三类。

广西:《关于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鉴于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增量配电网项目是以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在未开展成本监审核定配电价格前,电力用户与配电网结算的输配电价暂按其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广西电网输配电价执行。配电网企业可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输配电价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但其水平不得超过该类用户所在电压等级的广西电网输配电价。

广西:《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用电促销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用电促销工作的通知》,为让更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用电套餐政策,“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办理时限延长至2018年8月31日。

四川:《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属电网电价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省属电网电价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省属电网(目前为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全资、控股县级电力公司,以及省煤炭产业集团所属的四方电力公司)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及其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四川省发改委管理。

天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逐步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排放单位(以下称纳入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河北:《关于冀北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冀北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大于合同电量时,无偏差考核电量,超出部分按目录电价结算。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小于合同电量的偏差在5%(含)以内时,免予考核。

河北:《河北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准入了2018年第二批电力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补充通知中说:2018年暂不开展跨省跨区交易

广东:《关于印发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机组发电成本测算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机组发电成本测算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为做好电力现货市场中市场力检测及缓解、机组发电补偿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建立机组发电成本测算机制,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机组发电成本测算办法》的编制,对各类机组的发电成本价格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用于现货市场模拟运行及试运行。

广东:《关于印发2018年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进一步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推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跨省区市场,增加并完善交易品种,充分利用通道富余能力组织各类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充分消纳。

江西:《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入市承诺和履约保函工作的复函》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入市承诺和履约保函工作的复函》(赣能运行函〔2018〕46 号)批复意见,修改完善了《江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

山西:《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大同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市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取暖覆盖率100%;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

江西《2018年江西省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结算规则》

规则仅适用于2018年江西省内电力用户委托售电公司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和电力大用户全电量直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允许偏差±5%;电气化铁路部分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允许偏差-5%。

甘肃:《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称,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着眼降低工业用电价格。2018年全省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计划达到7亿千瓦时,对应工业用户用电价格降低10%。在完成保障性收购后,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持续扩大。

河南:《关于2018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18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郑州、驻马店、信阳市和兰考县开展需求响应工作,利用经济手段激励用户自愿错峰避峰,增加电网柔性调峰能力,保障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江苏:《关于促进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多能互补、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率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能源监管办日前发布了《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满意度,本次监管工作从2018年5月份开始,2019年4月份结束,分为启动部署、组织实施、整改提升、总结评价等四个阶段。

海南:《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中称,对于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项目,采用招标定价法确定配电价格。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项目,选择最高限价法确定配电价格。

《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送审稿)发布,其中偏差考核范围暂定为±4%。

陕西:《关于发布陕西2018年月度(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方案的通知》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发布陕西2018年月度(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方案的通知》。转让合同电量品种:1.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2.省内电量年度基数合同电量;3.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4.其他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一旦成交,在转让合同执行期内原则上不能再进行二次转让,也不能后续转回。

安徽:《关于开展2018年度直接交易结算的通知》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直接交易结算的通知》,根据成交结果,确定年度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电价为0.35338元/千瓦时,年度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降价额度绝对值为0.03102元/千瓦时。各市场主体按照安徽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结算流程细则(试行),安排做好2018年直接交易结算工作。

吉林:《吉林省售电侧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

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吉林省售电侧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售电侧市场分为电力批发交易与电力零售交易。且售电业务开展初期,暂不开展售电公司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业务。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吉能电力〔2018〕175号)》,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支持省内2017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55家污水处理厂(见附表)作为一般用户,由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污水处理厂月用电量的50%为基数电量,超出基数电量部分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各省份再次降电价:

陕西再降电价:工商业电价和输配电价同降1.76分/千瓦时

湖北再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降1.93分/千瓦时

宁夏再降电价!工商业电价下调5.12分/千瓦时

广东再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统一降低0.58分/千瓦时(除深圳市)

山西再降电价: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降1.85分/千瓦时

山东再降电价:单一制、两部制电价分别降1.9分、0.34分

天津再降电价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85分

重庆再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降1.74分/千瓦时

浙江再降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降1.81分/千瓦时

上海再降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0.77分/千瓦时

安徽再降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1.13分/千瓦时

辽宁再降电价: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同降1.85分/千瓦时

河北再降电价:南、北电网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分别降0.35分、0.33分

江苏再降电价 一般工商业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97分

海南再降电价: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下调0.38分/千瓦时

甘肃再降电价: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商业用电价格统一降低5.08分/每千瓦时

福建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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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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