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产品成本是如何计算的,带来了哪些启示?

2018-12-05 08:50:29 百家号 作者:聂光辉   点击量: 评论 (0)
合理补偿电力产品成本,合理取得收益,用户公平负担,这些原则都是我国电价制定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合理补偿电力产品成本,合理取得收益,用户公平负担,这些原则都是我国电价制定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什么是电力产品成本,简单的讲就是电力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成本综合耗费,是对电力企业成本消耗水平、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的经济指标,涵盖了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用电等各个环节。电力产品成本作为电价构成的基本要素,也是形成电价制度最有说服力的依据之一,对于电价的制定与形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电价是高是低的讨论,电力产品成本是避开不了的重要内容,脱离电力产品成本谈论电价问题多半是主观臆断。

电力产品成本是如何计算的,带来了哪些启示?

中国电力工业落后到先进的40年巨变

我国对于电力产品成本的规范,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特点。1995年以后,我国电力建设得到快速发展,集资办电的措施分化了原有的完全由中央财政集中投资建设电站现象,独立核算的主体的增加促使电力产品成本核算内容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伴随着大量的资本多元化的独立发电企业的出现,改变了过去的电力供销都由电网企业核算的垄断局面。同时,资本多元的独立发电企业的大量涌现也改变了电力产品成本的结构,过去由电网企业监管的发电厂的煤炭等燃料费用逐渐被购电费用更替,购电费用也成为了售电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发电企业的存在感增强,电网企业关于电力产品成本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开始将电力产品销售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等都纳入到了电力产品核算当中,造成了实际上的电力产品成本概念的扩容。这样一来就导致电力产品成本在电力产品销售价格的占比提高,也就是说,电力产品销售的收入基本都用来弥补了电力产品成本,这就等于是说电力企业不挣钱,甚至是亏损。比如1985年,电力产品成本约占电力销售收入的50%,到1999年,这一比例就达到了90%,这一现象当时在国外也不常见,基本上意味着当时的电价调整机制是不完善的或者失效的。

电力产品成本的构成基本可以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具体内容有水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燃料费、购入电力费等,其中水费、购入电力费及燃料费为变动成本,其他都为固定成本。电力产品成本项目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也在发生着不断的更新与变化。比如,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环境下的发电厂的成本实时计算问题,对于火电机组而言,发电成本构成逐渐演化为容量成本和电量成本,又将容量成本细化为燃料成本、辅机电耗成本及维护成本,这几年随着环保政策的落实又多了一块环保成本。电力产品成本构成尽管在具体内容概况上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是根据电力生产过程来分别计算发电、购电、输配电及售电环节成本。

电力产品成本是如何计算的,带来了哪些启示?

能源供给侧改革

发电成本基本都是按发电企业发电量减去发电企业用电量(又称发电厂供电量,简称厂供电量)计算,在具体操作的时候还要注意上网电量的概念,也就是电网企业允许发电企业发多少电,电网能够保障消纳的电量。发电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及内容如下:

发电单位成本=发电总成本(元)/厂供电量(MW·h),其中,发电总成本=火电成本+水电成本;火电成本=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其他费用;水电成本=水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其他费用。

购电成本是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用来核算为转售电力产品而从外部购入电量所支付的购电费用,其计算公式及内容如下:购电单位成本=购电总成本(元)/购电量(MW·h)。

供电成本是指电网企业或具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完成输、变、配、售等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其计算公式及内容如下:

供电单位成本=供电总成本(元)/供电企业售电量(MW·h),其中,供电总成本=购入电力费+供电成本;供电成本=材料费+工资+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其他费用。

售电成本一般以一个区域性电网企业或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为核算单位,包括该企业下属非独立核算的电力生产单位及本部为发电、供电、购电、售电而发生的全部成本。其计算公式及内容如下:

售电单位成本=售电总成本(元)/售电量(MW·h),其中,售电总成本=直属非独立核算电厂发电总成本+直属非独立核算供电企业的供电成本+购电总成本+电网经营企业本部及其他直属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单位的成本;售电量=厂供电量+购电量-线损电量。

电力产品成本是如何计算的,带来了哪些启示?

能源变革

电力产品成本项目核算实际上也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重要的理论应用工具,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更新,比如,发电、输配电、售电一体化的时代的电力产品成本与厂网分离时代的不同,厂网分离时代与真正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下不同。通过重新梳理发电、输配电及售电各个环节上的费用,不仅对于理清电价形成过程中的交叉补贴现象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合理的电力产品成本核算也有利于推动电力健康发展。但由于电力行业的发展历史及自然垄断局面,目前的电力产品成本核算还不够客观,尤其是电网企业的的成本核算还不够健全,不能以正确的方式、有说服力的方案进行核算输配电成本环节。

我国的电力投资与建设多数是国家出资,因此在具体到电力产品成本核算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问题、会计成本与边际成本的问题,公益服务与商业经营的问题,对于电网企业而言,应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政策为出发点,科学划分输配电环节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问题等,严格区分并剥离与输配电环节无关的费用核算内容,合理确定核算对象与步骤。对于售电侧改革新出现的多重售电主体而言,应积极参与到电力产品成本核算中去,争取最利于售电市场快速形成的电价制度建立,重构有利的电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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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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