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管售电企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情况(附售电企业注册及参与市场化交易情况表)

2018-10-08 11:49:17 江苏能监办  点击量: 评论 (0)
江苏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江苏售电企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专项监管主要内容:

江苏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江苏售电企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专项监管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售电企业当前人员、资产及场地等情况,独立运营情况,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等。

2.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售电企业规范开展注册情况,售电规模与资产总额匹配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向交易机构办理变更情况等。

3.规范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情况:售电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为签约电力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情况,履约保函提交及动态调整情况,公平竞争及诚信经营情况等。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江苏售电企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各售电企业: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8〕4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7〕149号)、《关于印发江苏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8〕74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售电市场秩序,促进售电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售电企业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管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售电企业当前人员、资产及场地等情况,独立运营情况,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等。

2.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售电企业规范开展注册情况,售电规模与资产总额匹配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向交易机构办理变更情况等。

3.规范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情况:售电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为签约电力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情况,履约保函提交及动态调整情况,公平竞争及诚信经营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1.自查梳理阶段(10月15日前)。各售电企业对照监管内容进行自查,形成报告报送至江苏能源监管办。

2.现场检查阶段(11月10日前)。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检查组,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在2018年江苏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实际开展业务的售电企业。

3.整改反馈阶段(11月底)。向有关单位反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下达监管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及要求,并适时对外发布专项监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梳理,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并确定一名工作总协调人(联系人)。

2.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阻挠或拒绝监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不按要求自查、敷衍自查及未按期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将纳入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名单。对拒绝整改、不按期整改及敷衍整改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或强制退出市场,并将有关问题情况向社会通报。

3.交易机构按附件1统计报送全省售电企业注册及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售电企业按附件2填写企业有关基本情况,随自查报告上报。

有关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江苏能源监管办(电子版即可,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各一份)。

联系人:谢振凡025-83115281xiezf@nea.gov.cn

附件1:江苏售电企业注册及参与市场化交易情况表

附件2:售电企业基本情况表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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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售电企业名称填写工商注册名称;2.所属集团栏目针对有电网、发电集团背景的售电企业;3.资产总额填写注册生效时该企业资产总额;4.遵守交易规则情况栏目可对售电企业存在的不规范或违规行为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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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所属集团栏目由具有电网、发电集团背景售电企业填写;2.联系人是指配合开展此次专项监管工作的总协调人;3.有关数据统计口径截止到2018年9月底(含10月的月度竞价);4.专业技术类别是指评定职称时的专业类别;5.职称等级填写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6.从业年限是指从事电力相关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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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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