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经营、盈利、融资模式盘点分析

2017-07-06 09:03:49 长江电力设备新能源 作者:邬博华 马军 张垚  点击量: 评论 (0)
政策先行解决行业发展的环境问题,而真正带动行业发展的依然在于另一极—开发企业。在当前的商业与政策环境下,企业如何实现模式创新,改变在分布式开发中的被动地位?这里我们主要以国内已有案例和美国Solarcit
3、售后回租模式
 
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投资机构一次性购买开发商建造的光伏电站所有权,然后返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租给用户。
 
在这一模式下,投资方享有全部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避税和电价补贴等政策性收益以及电站租赁收益,开发商(Solarcity)赚取主次租赁费之间的差价,并在主租赁合约结束后重新买下电站,获取电站后期运营收益。
 
在这一模式下,开发商(Solarcity)无需初始投资,而是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以及投资结构与用户之间的中介机构,相当于开发商提供BT业务和运维服务,属于开发商的轻资产业务。

 
 
Solarcity盈利模式的创新既有为使用美国ITC政策的被动创新,也有公司追求规模与现金流匹配的主动创新,国内企业可以通过借鉴Solarcity的盈利模式,参与到国内分布式快速发展的浪潮之中,可行的模式有:
 
(1)引入“权益转折点”:权益转折点的设计虽然对开发商初期的现金流要求比较大,但在行业发展的初期,通过引入“权益转折点”降低银行、信托等资金参与电站开发的风险,无疑对实现电站规模扩张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爱康科技目前与信托合作的商业模式类似于“权益转折点”的模式:公司与信托资金共同出资,信托资金出电站开发自有资金比例(一般为30%)的绝大部分(80-90%),公司提供剩余部分,约定一定年限(如三年或者五年),由公司出资收回信托投资)。
 
(2)转租赁模式:Solarcity引入转租赁模式是为了配合美国ITC政策,国内企业引入转租赁模式则可以规避结算问题,如果与电网等大型企业开展转租赁业务模式,将有望实现双方共赢。
 
(3)售后回租模式:通过该模式既可以降低早期规模扩张阶段的资金成本,也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电站,享受电站运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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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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