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欧洲、日本电力市场化经验 谈售电市场如何竞争?

2017-02-13 20:32:38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六个电改核心配套文件终于在大家的殷殷期盼及千呼万唤下正式下发,其中,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是那颗夜空中最亮的星。文件中提到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
六个电改核心配套文件终于在大家的殷殷期盼及千呼万唤下正式下发,其中,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是那颗““夜空中最亮的星“。文件中提到“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并明确界定了售电公司的主体,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
 
据此,除了现有的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各方必将纷纷进行布局,把握机遇,以期在售电侧市场中抢得先机。对于未来有望逐步开放的电力市场行业而言,如何规避电力生态变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尤为重要。
 
 
【电力市场化改革:全球趋势】
 
电力市场化改革并不能复制某一个国家的经验,更不能仅局限于某一个时期,否则,容易出现以偏概全的问题。为此,本文拟以全球电力市场化改革为逻辑起点,以电力市场化发展历史为线索,宏观介绍电力市场化改革所经历的电力现货、电力远期合约和电力期货的发展进程。并以此为基础,评价电力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学者提供中国未来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和路径的经验证据。
 
国外学者Erdogdu对全球98个国家/地区1990年、2008年和2009年的电力市场改革情况进行了评分。按每个指标1分,其采用了如下8个具体指标来评价一国电力市场化程度:是否有独立的发电厂商;国有电力工业是否企业化;是否制定了电力市场化的法律;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的分离程度;是否建立了电力市场监管体系;电力工业的私有化程度;是否建立了批发与零售电力市场;用户可否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观察评分指标,本文采用1990年和2009年的全球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评分。从全球电力市场化改革现状来看,1990年电力市场化只在少数国家进行,但自此以后,电力市场化仅花费了19年的时间就成为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均有快速拓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电力市场化改革呈现出全球化趋势。截至2009年,全球人口的86.49%经历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化国家GDP的总和占全球GDP的94%。无论从人口数、GDP占比、国家发展状态和各大洲分布情况等方面来看,毫无疑问,这轮改革是全球性的。尽管各国改革的背景、路径和成效不完全一样,但都希望通过改革来提升电力工业绩效,以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共识。
 
第二,电力市场化改革呈现区域不平衡性。电力市场化改革在各大洲、各地区之间的发展进度和市场化程度不平衡,非洲和东南亚国家改革进度缓慢。欧洲和大洋洲是电力市场化程度提升最大的两个洲。发达国家占多数的欧洲在此轮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不仅电力市场化程度的得分达到了7.38分,且其在这段时间内电力市场化程度得分提升了6.28分。大洋洲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两国由于有电力现货和电力期货市场,其开放程度更快,1990-2009年提升了6.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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