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改委关于2个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2018-05-18 11:17:1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广东发改委公布2个燃气热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分别是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全文如下:广东省

粤发改能电函〔2018〕2217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深圳能源集团关于申请核准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2×1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深能〔2018〕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企业的供热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445102-44-02-804985)。

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内的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园径南分园。

三、本项目建设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天然气热电冷联产机组及配套设施,配套关停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及周边分散供热锅炉。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确定为准。

四、本项目总投资约11.34亿元,资本金为工程动态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省对环保的规定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八、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工作,项目建成后不得使用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燃料发电。

九、项目单位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十、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十一、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潮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2×2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热电联产工程用地情况的复函》、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燃气热电联产工程用地规划意见的说明》、《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2×2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潮府函〔2017〕254号)等。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四、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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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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