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甘肃、宁夏、吉林四省区风电未达标!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通报!

2018-05-29 11:14:1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通报》指出,2017年,全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风电实际发电小时数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类资源区、甘肃、宁夏、吉林Ⅲ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三、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2017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0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5.2%,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8.0%,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2017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如表2。

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来看,青海、宁夏、内蒙古最高,均超过18%;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比增长来看,西藏、陕西、河南三省(区)同比增长较快,分别同比上升了3.9、3.9和3.7个百分点;从完成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目标情况来看,宁夏、青海、内蒙古等17个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目标,湖北、贵州、江苏、陕西达到2020年目标的75%以上,广东、海南、重庆低于2020年目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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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2017年,全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的风电实际发电小时数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类资源区、甘肃、宁夏、吉林Ⅲ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中,甘肃Ⅱ类和Ⅲ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分别为-305小时和-383小时;宁夏由于来风情况偏差,偏差为-200小时;新疆Ⅲ类资源区和吉林Ⅲ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116小时和-112小时。其他地区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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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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