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电力行业新出台相关政策及市场监管分析

2018-05-17 16:28:5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2017年4季度,新出台的电力行业政策主要涉及加强电力市场监管、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调整光伏发电价格、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及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五个方面。

2017年4季度,新出台的电力行业政策主要涉及加强电力市场监管、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调整光伏发电价格、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及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五个方面。具体来看,第一,加强监管促进电企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监测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二,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第三,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上调。第四,政策助力促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第五,新政破解弃水弃风弃光困局,多举措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发展动向调查与未来发展方向研究报告》

1、电力市场监管稳步推进,国家能源局促进电企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在能源行业监管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2017年,能源市场监管有序推进。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促进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2017年9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加强监管促进供电企业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对供电企业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做出详细部署。

总体来看,《方案》要求围绕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监管工作,促进供电企业不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用电诉求,保障人民群众方便、快捷、高效用电。作为能源市场监管的重要领域,2017年,电力市场监管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工作展开:第一,组织开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监管法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修订《供电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等。第二,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监管,组织开展供电监管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积极开展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第四,努力创新电力监管工作方式,加强电力监管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对电力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国家能源局建立监测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7年1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全面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监测评价采取分析全省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光伏发电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

《通知》还提出要定期发布监测评价结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按季度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国家能源局每年一季度发布上年度监测评价结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光伏发电企业按要求每季度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送监测评价需要的相关数据。

2、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1.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17年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履行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法定责任,即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地方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电力生产管理相关工作;地方履行电力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始终保持了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依旧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尤其近年来电力安全造成的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再一次给电力安全生产敲响警钟,因此,保证电力安全至关重要。

2.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2015年我国配网改造行动计划大幕正在开启,《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显示2015年-2020年我国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将不低于2万亿元,“十三五”期间我国配电网改造累计投资将不低于1.7万亿元;2016年第一批105个试点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00亿-1000亿元。但是与发达国家配网、输电网投资比例(约在1.5∶1左右)相比,我国配网投资占比仍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2017年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提出了5项要求,并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覆盖全国23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此,全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增加到195个。对比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内容,此次《通知》突出三大亮点:

一是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通知》明确了增量配电网范围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二是四个“不得”规范配电网运营。《通知》明确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不得孤网运行。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低成本优势。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三是强调了公平公开原则。《通知》强调试点项目应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其中,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由项目投资者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所有新增配电网项目,均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对于逐步打破垄断,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体系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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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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