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助推能源转型——专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

2018-12-05 16:32:29 《南方能源观察》本刊记者刘斌  点击量: 评论 (0)
随着沿海省份将海上风电作为能源转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抓手,未来海上风电规划如何调整?海上风电并网还有哪些难点?海上风电开发过程中可以借鉴哪些海外经验?政府和企业应如何合作来推动海上风电发展?本刊记者采访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

福建省风能资源丰富,蕴藏量大,特别是闽江口以南和厦门湾海峡中部海域,受狭管效应的影响,年平均风速超过9m/s,风向稳定,是全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从新开工项目看,福建省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14万千瓦,新开工项目已经超过100万千瓦,成为我国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的新兴重点区域。2020年福建省总体规划目标为1330万千瓦,累计装机规模达200万千瓦。

广东省加快布局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广东省沿海海面80米高度层年平均风速可达7m/s以上。截至2018年6月底,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12万千瓦。目前,广东省印发海上风电发展规(2017—2030年),明确总规划容量调增至3000万千瓦,提出到2020年开工建设1200万千瓦,建成投产2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

总体来看,三个省的海上风电发展既有共同点,也有各自发展特点。相同方面,一是三省都充分意识到发展海上风电的重要性,明确将发展海上风电作为能源转型发展和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抓手。从规划目标可以看出,三个省的规划目标都较国家目标有所提升。二是各省都将海上风电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推进配套产业园布局与发展,形成全产业链经济发展模式。江苏在大丰建立海上产业基地,福建建设三峡国际产业园及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样机试验风场,广东省也在筹备建立产业园项目。

发展特点方面,福建、广东的开发建设难度高于江苏,成本更高。福建、广东(粤东地区)尽管相对风能资源优于江苏省,但海洋环境更为复杂,台风、地质条件、渔业养殖等需重点考虑因素较多,项目总体开发进度较慢、成本较高。目前来看,江苏区域近海海上风电单位千瓦投资约为15000—18000元,福建、广东区域约在17000-20000元/千瓦。

 eo:目前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因素有哪些?克服这些困难的关键在哪里?

易跃春:我国海上风电仍处于发展初期,主要面临的问题有:一是管理协调亟待加强。海上风电开发涉及能源、海洋、海事、环保等多个领域,各部门对发展海上风电的认识不一,相关职能部门实际执行管理标准不一,项目前期投入时间和成本较多,影响了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需要通过加强多个部门统筹合作,明确海上风电规划成果,切实加快工程实施和开发建设。二是成本依然较高。受地质条件、海洋环境条件、施工安装等因素影响,我国海上风电开发成本仍然较高。目前我国度电补贴强度超过0.4元,亟待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在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合理利润基础上实现海上风电成本下降。三是标准不健全。我国海上风电产业还未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涉及海上风电开发、设计、建设、运维等全过程的技术经验仍然欠缺,目前的相关标准未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难以对海上风电开发全过程实现全面指导。四是设备质量有待提升。目前我国国产化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仍处于发展初期,适应于我国沿海地质条件和风况的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研发有待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风能利用效率低于陆上风电,特别是80米以上的大叶片的制造影响更大;大容量风机的传动系统缺乏公共试验平台,检测认证体系缺乏,运维技术欠缺,需要各方更大努力,以满足我国海上风电下一步规模化发展的需求。

eo:竞争性配置资源会给海上风电产业带来什么影响?

易跃春:2018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各省(区、市)新增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海上风电建设规模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配置。

新政实施后将倒逼全产业链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在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合理利润基础上加快电价补贴退坡,进而提升海上风电自身竞争力。竞争引起的优胜劣汰将会促进产业集中度提高,从而形成一批实力过硬的企业。

开发企业将会更重视全生命周期的度电成本,充分考虑机组的质量和可靠性,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运维成本。整机制造企业也将通过创新不断提高机组技术水平和运行质量,同时还要进一步控制成本。

目前,海上风电的发电成本仍远高于陆上风电,需要结合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引导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为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配置工作落地,有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希望在借鉴国际优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特点和各省区域特性,科学合理地制定竞争性管理机制和办法,统筹推动相关竞争性配置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eo:水电总院在海上风电技术体系、标准制定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未来会重点做哪些工作?

易跃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致力于我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积累了在行业规划、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和课题研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我国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在海上工作方面,一是推动全国及各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研究与指导工作,受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并编制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与重点布局。开展了各省(市、区)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等工作,指导了区域海上风电发展与布局。

二是开展了大量政策研究工作,支持产业政策体系完善。推动了电价补贴机制、竞争性配置方法等多项重点产业政策的出台。

三是承担了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编制工作,作为能源行业标准化机构,编制了预可办法、可研办法、风资源与水文观测、海上升压站、海缆敷设等数十项标准,规范了行业发展。

四是推动了重点课题研究,引领海上风电技术发展。积极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重大示范项目、海上风电国际标准对标等课题研究。

五是牵头建立国际海上风电合作机制。与丹麦签署海上风电合作实施协议,与英国与荷兰签署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协议,推动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全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

未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将进一步按照国家和各省加快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依托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继续做好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政策、竞争性配置机制研究、规划研究、技术标准和关键性课题研究等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好技术服务。总院也将在做好中国海上风电建设技术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推动全国海上风电发展的政府机构、项目开发企业、设备制造厂家、科学研究机构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合作和交流,共同推进我国海上风电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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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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