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丨煤电联营六大发展模式一览

2018-01-24 17:14:06 《中国能源》  点击量: 评论 (0)
导读:煤电矛盾是我国能源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推进煤电联营能够有效解决这一矛盾。本文介绍了我国煤电联营发展现状,分析了煤电联营的必要
3.煤炭与电力行业发展的互补性突出
 
煤炭是上游行业,电力为紧密的下游行业,我国约45%的煤炭用于发电。煤炭是决定燃煤发电成本的关键因素,一般占50%~70%。长期以来,煤电双方博弈一直没有停止过,市场主动权在轮回中转换,每次煤电矛盾都需要政府协调解决。在煤炭价格持续上涨阶段,国家实施“煤电联动”政策,减轻电力企业的发电成本压力;而煤炭价格持续下滑时,地方政府或电力企业实施“煤电互保”政策,减轻煤炭企业的经营压力。煤电联营可使煤矿和电厂成为利益共同体,可以有效化解煤电矛盾。
 
目前我国大部分优质煤炭资源掌握在煤炭企业手中,但煤炭自用比例较低;而电力企业发电需要大量煤炭,但自营煤矿多数资源条件较差。煤炭企业办的电厂装机容量普遍较小,发电效率低,管理水平较低。煤电联营之后,电力企业可以享受优质煤炭资源,煤炭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煤炭市场。
 
煤电联营有利于煤电双方化解市场风险。煤炭和煤电行业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强的负相关性,煤炭行业盈利越多,煤电行业亏损越严重。2012年后煤炭价格持续下滑之际,煤电产业盈利能力大幅度增长,即使在2015年全国煤电装机年平均利用小时降到4329h时,煤电产业也能明显盈利。同样是2015年,煤炭企业的亏损面超过80%。煤电联营有利于抵御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在煤炭或者电力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煤炭和电力企业可以联手应对市场变化,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近年来,煤电联营使煤炭企业在摆脱经营困境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14年徐矿集团电力产业实现利润近6亿元,同煤集团电力产业实现利润9亿多元,电力板块的盈利显著缓解了煤炭企业的经营困难。
 
煤电联营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煤电联营主要有6种模式,分别为煤电一体化运行模式、煤炭企业办电厂模式、电力企业办煤矿模式、煤炭企业参股电厂模式、电力企业参股煤矿模式和煤炭电力企业互相参股模式。
 
1.煤电一体化运行模式
 
煤电一体化发展模式主要基于地理位置接近的煤矿和电厂项目,煤矿项目和电厂项目由同一个法人绝对控股和经营,煤矿相当于燃料车间,电厂相当于煤炭利用车间。目前主要代表企业包括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神华锦界煤电公司和国投,新集煤电公司等。目前,在我国大型煤电基地倾向于采用煤电一体化发展模式。伊敏煤电一体化是198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立项的全国首个煤电联营项目。到2015年,伊敏煤电公司电力装机340万kW,煤炭产能2200万t/a。
 
煤电一体化运行模式将煤炭与电厂项目纳入统一法人实体进行管理和运行,而法人实体可以是电力企业、煤炭企业单独投资建设或电力和煤炭企业联合投资。煤电一体化运行模式能够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减少运行成本,减少资源浪费。但是该模式对人力资源要求较高,煤矿对外部市场适应能力差,电厂无法选择外部的廉价煤炭。
 
2.煤炭企业专业化办电厂模式
 
煤炭企业专业办电厂模式主要是指煤炭企业成立电力事业部或专业化电力公司专门负责企业的电力业务运行。本模式代表性企业为神华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和同煤集团等。神华集团十分重视发展电力产业,到2014年底,神华集团电力装机超过6690万kW,2014年完成发电量1840亿kWh,利润总额178亿元,电力业务已成为神华集团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煤炭企业专业化办电厂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提高电厂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目前,神华集团国华电力公司的火电利润、供电煤耗和发电设备等效可用系数等均创全国第一。煤炭企业办电厂可形成稳定的煤炭市场,有助于煤炭主业的健康发展。本模式还能规避煤炭企业经营风险,在煤炭企业普遍亏损的情形下,拥有煤电业务的煤炭企业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同煤集团和徐矿集团由于大力发展煤电业务,电力业务盈利改善了企业经营状况。本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主要表现在煤炭企业电力业务开拓能力弱,煤炭企业电力人才缺乏等方面。
 
3.电力企业专业化办煤矿模式
 
电力企业专业化办煤矿模式是指电力企业成立煤炭事业部或专业化煤炭公司专门负责企业的煤炭业务运行。本模式代表性企业为五大发电集团。煤炭供不应求时,发电企业办煤矿可以确保稳定和经济的煤炭供应。内蒙呼伦贝尔扎赉诺尔煤业公司于2007年归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来,煤炭销售市场由以东北地区电厂为主转变为以华能系统电厂为主,在煤炭需求紧张时期,在很大程度上平抑了煤价上涨给电厂带来的压力。中电投集团旗下的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公司是专业化煤炭公司,年产褐煤近5000万t,主要供应集团公司在东北的电厂,煤炭板块和电力板块经济运行比较平稳。
 
本模式适用于煤炭采购成本较高和电煤消耗量大的电力企业。电力企业需要选择开采条件好和离目标电厂近的煤矿,才能实现燃料的稳定和廉价供应。电力企业办煤矿可以为电力企业提供稳定的煤炭供应,平抑电煤供应价格。目前,我国多数煤炭资源富集区制定专门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优先向煤炭利用项目配置煤炭资源,其中包括发电项目。电力企业开办的煤电项目比较容易获得煤炭资源配置,进而有利于获得煤矿项目的开发机会。本模式同时也存在一些劣势,电力企业缺乏煤炭人才,获得优质煤炭资源较难。
 
4.煤炭企业参股电厂模式
 
煤炭企业参股电厂模式是指煤炭企业为了巩固煤炭销售市场,选择目标市场范围内的电厂参股,优先销售煤炭,而电厂则优先采购参股煤炭企业的煤炭。煤炭企业参股电厂模式主要代表企业包括淮南矿业集团、同煤集团和徐矿集团等。截至2014年底,徐矿集团拥有控股电厂4家,参股电厂9家,权益装机容量达694.5万kW。
 
煤炭企业参股电厂可以巩固煤炭大用户,保障企业的煤炭销售。在煤炭价格市场化和电价政府管制的条件下,煤炭产业和电力产业经营业绩往往呈反向,大量参股电厂的煤炭企业通过电力产业获利而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本模式的缺点首先是煤炭销售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其他煤炭或进口煤更有竞争力,电力企业会更多从市场采购煤炭。煤炭企业对电厂经营的影响力小,由于煤炭企业参股比例较小,无法影响电厂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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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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