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水塔”缓冲区内违法水电站仍在运行,存在“罚而不停、以罚代改”的情况

2018-09-11 11:37:15 中国青年报  点击量: 评论 (0)
位于青海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曾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被要求依法制定关停

位于青海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曾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被要求依法制定关停整改方案。然而,近日“绿盾2018”在对该问题“回头看”时发现,这两个水电站发电机组仍轰隆作响,从未停止运行。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源头汇水区,被誉为“中华水塔”,是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

9月2日,拉贡水电站厂房内的发电机组正在运行。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张夺/摄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内的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整体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在长江源上游通天河上。其中,拉贡水电站母公司为青海玉树电力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目前拥有4台发电机组,运行装机容量8000千瓦;尕多水电站隶属称多县,2014年被个人承包,运行装机容量500千瓦。这两个水电站都是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小水电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于201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在核心区缓冲区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

2017年12月8日,《关于青海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情况的通报》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绿盾行动方案要求,青海省相关州县政府以及省级部门应制定予以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关停的整改方案。同年12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对通报内容作出批示:要切实抓好巡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但是,三江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及玉树州称多县仍没落实到位。

2018年9月2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12巡查组现场巡查发现,2017年至今,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从未停止运行(检修期除外)。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2018年1月至8月,拉贡水电站共发电约3328万度,尕多水电站共发电约108万度。

9月2日,巡查人员现场核对拉贡水电站机组运行台账及发电量记录。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张夺/摄

“绿盾2018”巡查人员指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水电站需取得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才能建设运行,但目前,两个水电站仅获得了青海省发改委立项批复,因此属于违法运行。

位于三江源保护区通天河分区缓冲区尕多水电站拦水坝。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张夺/摄)

巡查人员查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巡护执法记录时留意到,2017年底,青海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曾分别对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开出过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拉贡水电站2004年至今违法经营,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年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行政罚款1万元;尕多水电站2009年至今违法经营,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责令限期3个月办理自然保护区行政许可,采取补救性措施,行政处罚5000元。

“受到处罚后,两个水电站仍在违法运行。”巡查人员认为,对于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的违法行为,存在“罚而不停、以罚代改”的情况。

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禁止开发小水电资源。然而,巡查人员核查相关资料时发现,2007年8月拉贡水电站新增2000千瓦的机组一台。

“此次扩建并未获得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青海省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属违规扩建,是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说。

中国青年报2018年09月11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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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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