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之前增效扩容改造的财政补助资金有可能被收回

2018-09-28 11:23:25 E小水电  点击量: 评论 (0)
“对纳入‘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水电站,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更换或维修,同步安装水电站生态流量视频监视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作为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置性条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规定处理直至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安徽省水利厅此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水电站,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更换或维修,同步安装水电站生态流量视频监视和在线监测设施”,《通知》还强调,“对纳入‘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水电站,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更换或维修,同步安装水电站生态流量视频监视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作为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置性条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规定处理直至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文件全文如下:

六安、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省响洪甸水库管理处、省梅山水库管理处、省龙河口水库管理处、省水电公司:

根据审计署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有关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推进小水电向绿色转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厅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8〕675号)精神,会同环保部门按规定确定辖区内各农村水电站(环保部门规定应拆除的水电站除外)生态下泄流量。

二、请各市督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站业主根据确定的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对大坝底孔、引水渠道进口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完好,泄放方案合理。

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陈旧、设计不合理等要尽快进行整改。设施陈旧的要尽快维修或更换;设计方案不合理的,要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后尽快进行施工。

三、所有水电站须在2018年8月底前落实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后进行验收。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省水利厅将进行抽查。

四、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水电站,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更换或维修,同步安装水电站生态流量视频监视和在线监测设施。

五、对纳入“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水电站,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更换或维修,同步安装水电站生态流量视频监视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作为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置性条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规定处理直至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六、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是水电站能否合法合规运行的必要条件。请各地、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下泄生态流量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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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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