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 成都仁海投资公司持有的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公司12%的股权 11月2日第二次开拍

2018-10-20 09:31:40 司法拍卖  点击量: 评论 (0)
成都仁海投资公司持有的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公司12%的股权 11月2日第二次开拍

司·法·拍·卖

一、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公司12%的股权

起拍价:¥702.376万

评估价:¥877.97

开拍时间:11月02日 10:00

二、竞买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三家拍卖外包机构是: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成都仁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2%的股权的拍卖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02日10时至2018年11月0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户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成都仁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2%的股权。

起拍价:702.376万元 保证金:140万元 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整倍数)。

注: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竞拍人是否具有参拍资格的情况,请竞拍人在竞拍前自行咨询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旦参拍视为对本标的物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标明的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为股权的竞买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2)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3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有关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400 000 1219”或登录www.laipaiya.com网站),咨询电话及客服QQ号:400 000 121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对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进行调查,未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股权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25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在2018年11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50187083609012368-800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028-82917209

监督电话:028-8291517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三、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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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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