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新增光伏装机规模3GW

2017-06-28 18:04:41 江西省人民政府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十三五期间将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以光电建筑一体化、渔光农光互补等综合利用电站为重点发展光伏发电,以高山风场为重点发展风

(三)创新驱动、科技引领,着力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1.应用推广成熟技术。推动煤电清洁化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应用。提高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水平。推动电动汽车等环保型设备发展。研究推广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应用。
 
2.示范实验关键技术。重点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领域,推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新模式。
 
3.集中攻关核心技术。支持低阶煤快速热解装置的研发,推动江能神雾煤炭分质梯级利用项目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积极开展二次再热技术适应性分析。开展低风速风场开发试点,实施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项目)建设,降低新能源开发成本,拓宽新能源发展空间。
 
4.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政府在能源科技创新中的主导地位,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撑作用,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前沿技术研究。
 
(四)市场导向、放管结合,着力改革能源体制机制。
 
1.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以建立法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为导向,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稳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重点深化电力、油气等领域改革。搭建统一开放、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省级电力交易平台,逐步深化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改革,积极培育售电公司,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建设。配合国家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和任务。
 
2.稳步实施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完整的环保电价体系,积极推行对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实现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竞争性环节电价。
 
3.创新完善能源行业管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规划管理,创新能源项目管理机制。完善能源应急和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信息平台建设和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能源数据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建设能源专家队伍,开展典型课题和地方能源标准研究。健全能源法制,配合国家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
 
(五)安全通畅、适度超前,着力推动能源对外合作。
 
1.加强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加快形成煤炭快捷运输入赣通道,重点推进蒙西—华中煤运通道建设。推进樟树—株洲跨省输油管道和西气东输三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建设。加强与富能省份的能源合作,积极推进白鹤滩—江西等电力通道建设。
 
2.扩大能源对外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深化煤炭、油气、电力等领域的对外合作。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企业参与我省能源建设。探索省内能源企业对外合作模式,鼓励省内能源装备制造、设计建造施工、服务贸易等企业到省外发展。
 
(六)灵活互动、清洁高效,着力构建智慧能源体系。
 
1.建设安全、智能、高效的现代电力系统。提高电网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推进我省第二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推动储能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应用。增强需求侧响应能力,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加强“能效电厂”示范推广。加快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
 
2.打造安全高效、集中可控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加快推动省级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建立完善的天然气运行监控体系,增强天然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用气量预测水平,强化需求侧管理,增强峰谷时段应对处置能力。
 
3.构建集成互补、梯级利用的终端供能系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优化布局电力、热力、供冷、燃气等基础设施。鼓励在新城镇、新产业园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和商务区等新增用能区域,以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依托能源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工作。加强能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的衔接。分解落实能源规划目标任务,围绕约束性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分解下达,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项目和相关产业布局的调控作用,以能源规划为依据进行能源项目核准。及时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各项任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与规划的偏差,采取必要的过程控制管理,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根据国家能源政策调整情况、能源项目实施情况,结合能源规划评估结果,及时开展能源规划滚动调整。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能源政策研究,发挥政策引导推动作用。加大财政对本省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页岩气勘探、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煤矿安全改造、农村沼气利用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加强信贷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创新能源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入众筹、互联网金融等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鼓励境外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参与能源领域投资。
 
(三)健全能源创新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推进能源新技术研究工作,鼓励将产学研合作取得的成果直接应用于工程实践,加快技术转换。全面掌握二次再热、低风速发电、高效光伏发电等技术的应用情况,支持成熟技术推广应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能源企业开拓发展思路、提升发展效率。研究监管模式创新,提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监管水平。依托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全省能源创新交流平台,积极推广创新举措。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微博分享到微信
我要收藏
个赞
江西省 发展规划 能源
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