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通知

2018-08-02 17:27:22 国际节能环保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通知》,旨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遏制企业非法排污,确保江西省工业企业(重点是工业园区排放水污染物单位)污水达标排放。

日前,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通知》,旨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遏制企业非法排污,确保江西省工业企业(重点是工业园区排放水污染物单位)污水达标排放。

详情如下: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遏制企业非法排污,确保我省工业企业(重点是工业园区排放水污染物单位)污水达标排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重要性

工业企业污水以排放量大、污染物种类多、毒性大、受污染水体难以恢复等特点已成为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部分地区的排放水污染物单位由于污水处理工艺条件制约、设施运行不正常、技术水平落后、废水预处理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营运成本高等因素铤而走险进行偷排偷放,将水污染物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环境,其产生的危害、损失巨大,甚至有些损害直接涉及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昂贵,有些损害甚至一时难以修复,成为破坏生态环境主要来源。同时,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间歇性、隐蔽性给环境监察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成为环境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二、切实加大对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监管惩处力度

各单位要对排放水污染物单位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要加大监管力度,按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二是要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惩戒等措施,对排放水污染物单位污水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偷排偷放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约谈或实行区域限批。三是要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偷排偷放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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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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