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2018-08-02 17:29:00 国际节能环保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旨在通过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旨在通过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2018年6月至12月,实现PM10同比下降5%以上,降尘监测排名位于全市各区前列;完成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的年度考核目标。

具体内容如下:

密政办字〔2018〕29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按照《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密政办字〔2018〕12号)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2018年6月至12月,实现PM10同比下降5%以上,降尘监测排名位于全市各区前列;完成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的年度考核目标。

三、工作机制

(一)调度机制

主管区领导每月专题调度,关键时期实行每周调度,日常工作采取随时调度。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参加,查摆工作问题,提出目标对策。

(二)督查机制

区政府大气治理专项督查组与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联合对各部门、各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扬尘控制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整理后,以《督查与反馈》专报形式报区领导,通报区有关部门、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督查问题整改,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三)排名机制

每月对各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督查出的问题、细颗粒物小站浓度、城管涉尘类处罚起数,按照新城建成区、城区周边区、其他区域分别进行排名。每组中督查出问题最多或细颗粒物月均浓度最高或城管涉尘类处罚起数倒数第一名的,相关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行政领导要在每月调度会上做出书面说明;连续三个月做出说明的要写出书面检查。(方案印发后一个月为缓冲期,不计入问题数,硬化、绿化任务根据责任单位报送的合理进度检查;若细颗粒物月均浓度最高的镇街(地区)出现两个及以上,参考累计平均浓度确定一个排名最高的镇街(地区))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

(一)区大气办(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进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上报区政府;负责全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通过简报形式通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全区范围裸露地面及料堆等台账的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工作。

(二)区政府大气治理专项督查组

对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聘请第三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巡查、暗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情况纳入督查管理体系。

(三)区住建委

负责全区建筑施工(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材行业(搅拌站、砂石料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建设、施工单位制定严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扬尘污染治理具体要求,并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搅拌站台账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工作;负责非法搅拌站查处工作。

(四)区规划国土分局

负责牵头非法砂石料场查处工作。

(五)区财政局

负责协助区大气办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六)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负责对全区职责范围内裸地、料堆以及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道路遗撒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施工扬尘和违规运输及消纳、遗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高限处罚。

(七)区城管委

负责全区市政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消纳以及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管理,对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未达标的运输车辆,及时督促整改;负责牵头制定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加强版工作方案,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力争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作业,道路尘土残存量进一步降低。

(八)区国资委

负责取缔国有企业所有(使用)土地范围内的非法砂石料场、非法搅拌站。

(九)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等部门

负责各自领域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垃圾运输加强管理,对工地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区公路分局同时负责责任区域的道路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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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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