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细化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2018-08-02 17:34:40 国际节能环保网  点击量: 评论 (0)
《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首要任务,把限煤减排、治企提标、禁燃禁放、管车限行作为重要手段,全面实施强制减排措施,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推进空气质量加快改善。同时,《方案》明确了全市PM2 5平均浓度目标和全市空气质量优良

7月31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扬州市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首要任务,把限煤减排、治企提标、禁燃禁放、管车限行作为重要手段,全面实施强制减排措施,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推进空气质量加快改善。同时,《方案》明确了全市PM2.5平均浓度目标和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目标。

详情如下:

扬州市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5-12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打胜“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在《扬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我市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的较早,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是目前全省细颗粒物(PM2.5)同比降幅、空气优良率同比升幅两项指标唯一“双达标”的城市,但达标形势十分脆弱,并且,今年以来,我市重污染天气比去年同期增加两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8%,浓度值排全省倒数第二位。再有,根据环保部发布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行,今年4月份,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月度排名首次进入最差10强排行榜(倒数第6),市民百姓意见纷纷。这些情况表明,我市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的还不够紧,治理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在强化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空气质量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和思路

主要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目标(全市5-12月PM2.5平均浓度不得高于45.4微克/立方米。其中,5-9月不得高于37.3微克/立方米,10-12月不得高于58.9微克/立方米。)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目标(全市5-12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得低于68.7%。其中,5-9月不得低于64.4%,10-12月不得低于75.7%。)

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首要任务,把限煤减排、治企提标、禁燃禁放、管车限行作为重要手段,全面实施强制减排措施,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推进空气质量加快改善。

三、强制减排措施

(一)严格城市扬尘管控

1、施工扬尘管控。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类工地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迁工程必须配备(租用)雾炮车等冲洗设备,做到拆迁湿法作业,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开展在线监测,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把城市南部快速通道、文昌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扬冶路扩建工程等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作为管控重点,督促其带头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期间,停止各类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房管局、水利局、园林局、环保局参与)

2、渣土车等重型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三管一重一评比”管理办法,实行双月考核制度,推行渣土“出、运、倒”全过程联控、闭合监管,强化渣土运输执法检查,严禁渣土车、砂石车等超载、不密闭、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现象。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驳载、罚款、扣分并暂停渣土运输资格,并追根溯源,对违规放行的施工工地追究其管理责任,经查有2辆次以上行为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每月5日前,各职能部门将上月查处情况报市大气办并向社会公开。(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参与)。

3、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市区主要道路严格落实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和“每日两扫两保六洒水一冲洗”作业要求。大气重污染预警及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期间,扩大机械化保洁道路范围,加大作业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加快购置新型机械化道路保洁装置并投入使用,9月底前,每个地区至少配置两台雾炮车,对重要地区、道路实施立体化降尘作业,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市城管局牵头)

4、港口码头堆场扬尘防治。开展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推进煤炭、矿石等散货码头开展粉尘防治综合改造,落实粉尘防控措施。(市交通局牵头,市城管局、环保局参与)

(二)实施工业企业强制减排措施

5、严格制定“一厂一策”强制减排方案。7月1日-12月31日,恒润海洋重工等43家企业(详见附件1)通过采取停产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比去年减少20%以上。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详见附件2),通过采取停产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去年减少20%以上。6月25日前,各企业需按照强制减排要求,细化制定“一厂一策”强制减排方案,明确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操作规程和责任人,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方案经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后报市大气办备案。鼓励各地区在上述名单基础上,增加减排、限排企业名单。(市经信委、环保局牵头)

6、严格实施强制减排措施。7月1日起,各企业严格实施各项强制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达到减排比例。后续根据省大气办要求以及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再对强制减排措施进行调整完善。(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7、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扬263办〔2017〕79号)和《进一步开展全市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扬263〔2017〕94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违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对清理类企业,各地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坚决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登记清理到位时间,实行挂账销号,确保彻底清理到位;对整顿类企业,要明确要求,确保按期整治到位。(市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扬州供电公司、扬州市自来水公司参与)

8、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低端低效产能。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全面推进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全市关停51家、转移1家化工企业。(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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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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