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2023-02-09 05:00:27 网络整理  点击量: 评论 (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要求,为加快江西电力市场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省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制定本方案。(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要求,为加快江西电力市场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省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范围和总量目标

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按照市场化交易电量有序放开的原则,直接交易规模总量目标为150亿千瓦时(含园区交易电量)。

按照分步有序放开的原则,放开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电压等级35千伏且年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积极探索省内工业园区内中小电力用户通过园区“整体打包”或自主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电力交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园区中小电力用户开展市场化交易方案另行制定。

二、交易原则

(一)自主协商原则。按照“双边协商为主,集中撮合为辅”的原则,由本方案规定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在江西电力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直接交易。

(二)重点优先原则。重点支持具备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势特色产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直接交易。有色金属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462号)执行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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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能环保原则。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能耗、环保要求,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开展直接交易。

三、市场主体及其准入条件

市场主体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公用发电企业需取得法人单位授权。

(一)发电企业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017年底前完成并网商业化运行、纳入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管理且环保设备正常投运,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常规火电机组;探索条件成熟的水电富集区水电企业(非省级统一调度的水电机组)开展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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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力用户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无长期拖欠电费等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含新投产项目);

2.接入电压等级为35千伏,投产2年以上,且年用电量超过4000万千瓦时。

四、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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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交易按照双边协商为主、集中撮合为辅,年度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辅的原则开展。

电力用户选择单个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变相转售;发电企业可与多个电力用户进行交易,其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年度发电量的15%,不超过年度发电量的1/3。

五、交易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输电损耗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直接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撮合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已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批复价格执行;暂未核定输配电价的电力用户,采取购销价差传导模式;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输电损耗率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六、交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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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直接交易具体实施步骤分为:用户申报、资格准入、用户注册、双边协商(或集中撮合)、合同签订、交易执行、计量结算等。

(一)用户申报(申报时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用户报名和资格初核,于12月31日前汇总申报材料成册并正式行文上报省能源局。

(二)资格准入(2017年1月初-2017年1月15日):江西省能源局会同省工信、环保等部门对推荐企业名单资格进行复核、公示,准入目录在江西省能源局和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三)用户注册(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底):通过资格复核的电力用户应在1月底前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四)双边协商(或集中撮合)(2017年2月):直接交易先行采取双边协商模式形成交易初步意向,视双边协商情况适时采取交易平台集中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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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签订(2017年3月):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达成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后,由调度机构完成安全校核,签订正式交易合同,报江西省能源局和监管机构备案。

(六)交易执行(2017年全年):直接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分月执行。

(七)计量结算:直接交易合同一经签订,在年内优先执行,交易电量不随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而调整。直接交易电量按现有方式计量并进行电费结算。因电力用户造成合同电量计划没有完成的,按实际交易电量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电力交易,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自行在直接交易合同中约定赔偿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推进江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二)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直接交易的具体实施,成立后的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做好各类市场主体日常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督促交易机构定期披露市场交易信息,协调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公平开放电网,做好直接交易电力用户供电服务和电力可靠供应工作。直接交易暂不另收辅助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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