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8-03-16 15:43:4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摘 要]家电下乡是国家支农惠农、扩大内需、带动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利民、利企、利国,但在执行中却暴露出一


       (3)“骗补者”也分得了一杯羹
  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销售网点都有可能违规操作、参与骗补,但主要的骗补者是非农业户。这些城镇居民借用农村户籍亲朋好友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购买下乡家电。销售网点为增加其销售额,默许甚至怂恿城镇消费者骗补,而网点直接垫付补贴为这种行为提供了方便,有关部门审核不严格,又为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如果是串通行为,监管部门就很难辨明真假,抽查也没有用。有的城镇居民结婚办喜事,用的全是“下乡家电”,农村亲戚多的城镇居民还可以借户口本给朋友、同事用,甚至还出现了出租农村户口本的现象。


  1.3 “家电下乡”加剧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随着“家电下乡”的进一步推进,名牌企业和中小企业间的竞争差距被继续拉大,家电企业两极分化趋势正在加剧。


  (1)名牌生产企业强者愈强
  由于招标标准较高,到目前为止,仅有五百多家生产企业中标,还不到家电企业总数的1%。2010年1—11月,中标企业共销售下乡家电6730万台,销售额合计1504.1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倍和1.8倍。如“下乡大户”海尔,在2011年投标中,12类697款产品全部中标,截至2010年8月,已累计销售下乡家电500多亿元,年总销售额增速维持在50%以上。另外,长虹、美的、海信、格力、创维、新飞、TCL、康佳、联想等受益于“家电下乡”,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销售额的快速增长。


  (2)中小生产企业弱者愈弱
  在“家电下乡”政策下,中小生产企业无论是否中标,竞争劣势都会更加明显。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推广和补贴的发放,未中标中小企业的价格优势荡然无存,已拥有的农村市场正被那些中标名牌企业挤压和占领,中标的中小企业也因产量、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弱势,在信息闭塞、辨别能力弱的农村,很难获得市场份额,在2009年的中标企业中,就有13家累计销售额不足万元,另有14家销售额为零。在全国电器家电公司名录中收录的9.7万家企业中,99%以上都是些中小企业,其中不乏成长性好、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品牌,但没有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他们很难像海尔、美的、格力一样发展成名牌。


  2 改进建议
  惠农强农、扩大农村市场最根本的方法是,在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大幅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更新农民的消费观念、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等,但这些都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去实现。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有:


  2.1 调整财政补贴范围
  建议有三条:一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增加品种和型号,将农民常用的大家电、小家电都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将“家电下乡”扩大到“机电下乡”,将农民更需要的农用车辆、农用工程机械和加工机械等生产性产品也纳入补贴范围,可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会更大;三是不应继续提高某些高端产品的最高限价,富裕的农民群体不应享有更高的补贴额,补贴的效果也不会太大。


  2.2 修改财政补贴方式
  补贴的基数价格应是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而不是中标价格或企业自主调整的价格。应在中标价格范围内,以协商好的价格为基数补贴13%,并由销售网点当场垫付。如果补贴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就不会轻易把户口簿、身份证等借给别人用,就算暂时不需要也可等以后再买,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补。修改补贴方式的另一个好处是,中标企业不再有“政策性价格优势”,这可大大缓解因“家电下乡”政策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真正实现“企业得市场”,而不是“得实惠”,从而使国家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公平有效地执行。另外,全国统一补贴13%欠妥,东、中、西部农民收入差距较大,各地区贫富也不一样,同样的补贴率对各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是不一样的,不应一概而论。


  2.3 免征家电下乡产品增值税
  基层销售网点大多是定期定额纳税人,通常利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的方法来隐匿税款,这是销售非下乡家电及其他行业产品时的惯常做法。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发票,超定额部分要缴3%的增值税,这会导致基层网点利润下降甚至亏本,严重影响其销售积极性。四川省商务与税务部门共同出台的“使用专用发票免税”政策值得借鉴。“家电下乡”是特殊政策,应特殊对待。


  2.4 充分发挥中标企业的促销宣传作用
  促销宣传应由各级政府、中标生产企业和中标流通企业联合进行。中标企业应充分发挥促销宣传作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农村的生产和生活习性,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消费特点,采取如宣传单、文艺节目、路演、电影晚会、大篷车下乡等店外推广模式,营造氛围,扩大销售。


   2.5 政府、社会和企业多方联合,齐抓共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中国的一大怪现象,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及执法人员权力寻租、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政策本身有缺陷、政策执行监控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为使“家电下乡”政策真正的利民、利企、利国,首先,要求国家政府不断完善补贴政策,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执法人员和中标企业的监管,保持政令畅通,多开展一些如“家电下乡质量行”等活动,对弄虚作假、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的中标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严惩;其次,地方各级政府应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工商牵头,财政、商务、质检、物价等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宣传与监管模式,将消费者协会分会设立到乡镇一级,将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设立到行政村和销售网点,各级监管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谁监管谁负责制度,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最后,中标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和社会力量,严把质量关,严查假冒伪劣,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国商务部综合司、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04-23
  [2]财务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11-03
  [3]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10-06-28
  [4]孙婷.浅析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商业经济,2010(9).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