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作用不可替代

2018-11-29 19:31:46 人民日报海外版   点击量: 评论 (0)
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40年,是中国千千万万大中小型企业创新和贡献的40年。国民共进,就是改革开放40年间中国经济最...

新时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

新时代,必须依照宪法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才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又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当前,要认真学习并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极端重要性的重要论述。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期间强调: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做出重要指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2018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说:我们的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做法是错误的、片面的。任何怀疑、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

对此,我认为应该这样理解:

“顶梁柱”“必须搞好”。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深刻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2017年12月,在江苏徐州市考察期间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时进一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

“把实体经济抓上去”“不能泡沫化”。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调研时指出:国家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2015年7月在同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座谈时,他又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我们要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搞好经济、搞好企业、搞好国有企业,把实体经济抓上去。可见,在大中小微的实体经济发展中,应当贯彻“并举和重点”相结合的思路,特别是把带有全局性的国有企业这一实体经济最重要的载体搞好,才能把整个实体经济抓上去。如果割裂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的关系,照搬某些西方国家的片面做法,主要让国有资本参股而不控股支柱性和战略性产业及其企业,尽管也可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但那样只管国资而不管国有企业的后果,难免使国家调控国民经济失去微观基础,从而极易形成系统性经济风险和金融经济危机。应当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过程中,同步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五个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已有数十家国有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行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也日渐增多,但总体上与美国和日本等强国相比,在生产经营集中度、关键核心技术和世界名牌等方面尚有相当差距,因而国有企业必须适应我国引领经济全球化发展、共同塑造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新形势需要,加快培育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综合商社。

维护和保障人民共同利益。从经济学原理和法律上分析,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终极所有权或产权属于全国人民,因而属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为了维护和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状况的体制机制,完全符合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客观要求,也可以督察因某些决策失误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应该廓清的几种误论

误论一,所谓国有企业属于要削弱甚至消除的垄断企业。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垄断”本身是一个中性词汇,与所有制无关。纵观世界各国和我国的反垄断法,都没有把生产经营集中度较高的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称之为垄断企业,而只反对价格联盟、捆绑销售等生产经营上的垄断行为,并不反对经济全球化格局下的生产经营较高集中度。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经济强国,均有生产经营集中度很高的多家私有“垄断企业”(新加坡唯一超大型的企业就是国有制的淡马锡公司),一般大中小企业实际上是无法进入这些领域的,因而形成少数大公司与众多中小企业并存的现代企业组织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组织结构,不应都是一般的大中小企业,而是既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又有众多大、中、小微企业(绝大多数是集体或合作或私有的企业)并存的现代企业组织框架。那种不反对中外私有企业、而只反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集中度较高,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竞争所要求的企业组织格局的;那种所谓中国国有企业干扰全球资源配置和国际贸易的舆论指责,是不客观的。

误论二,所谓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引入的非公资本越多越好。

这种观点不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实现“三个有利于”的重要论述,即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要单纯缩减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占比和总量。国有企业是要以混改为契机,更好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同时以混改为契机开展综合性改革,加强改革联动,完善机制强化激励,实现混改企业经营效率提高、实现高质量发展,而不是把国有企业改小改少。

误论三,所谓“国进民退”。

这是不存在的。不仅统计资料证明,最近几十年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断缩小,民营经济占比的“56789”(即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占比超过50%;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均超过60%;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占比超过了80%;对新增就业的占比贡献超过90%)也是证明。一些民营企业家也说出了这一事实。全球最大的汽车玻璃专业供应商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近日讲:如果“国进民退”存在的话,我认为这是国资被动的行为。国资企业本身没有权力做出这个决定,是地方政府为了拯救这些民营企业,让国资出手把这些企业先收下来,国企不听不行,必须执行,这是“国进民退”真正的真相。

对此,还是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得好:我国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积累了大量财富,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让其不断保值升值,决不能让大量国有资产闲置了、流失了、浪费了。……同时,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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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成员,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务院学位办学科评议组成员。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卫庶、梁益琴整理)

原标题:国有企业作用不可替代(口述历史——40年,中国更精彩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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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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