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2018-02-25 19:04:1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是一门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综合性技术,涉及多种工程技术学科,范围广泛,技术复杂。火灾和爆炸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是一门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综合性技术,涉及多种工程技术学科,范围广泛,技术复杂。火灾和爆炸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必须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后,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同时要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防止蔓延和发生灾害。


   一、燃点、自燃点和闪点

 

   火灾和爆炸的形成,与可燃物的燃点、自然点和闪点密切有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助于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一)燃点。燃点是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达到这一温度,可燃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自行燃烧。

 

   (二)自燃点。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起火的危险性越大。但是,物质的自燃点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压力、温度和散热等条件的不同有相应的改变。例如,汽油的自燃点在0.1兆帕(1公斤力/平方厘米)下为480,在1兆帕(25公斤力/平方厘米)下为250。一般压力愈高,自燃点愈低。可燃气体在压缩机中之所以较容易爆炸,原因之一就是因压力升高后自燃点降低了。

 

   (三)闪点。闪点是易燃与可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后,遇火源发生内燃的最低温度。

 

   闪燃通常发生蓝色的火花,而且一闪即灭。这是因为,易燃和可燃液体在闪点时蒸发速度缓慢,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不能继续燃烧。从消防观点来说,闪燃就是火灾的先兆,在防火规范中有关物质的危险等级划分,就是以闪点为准的。

 

   二、燃烧和爆炸

 

   要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正确掌握防火防爆技术,需要了解形成燃烧和爆炸的基本原理。

 

   (一)燃烧。燃烧是可燃物质与空气或氧化剂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放热、发光的现象。在生产和生活中,凡是产生超出有效范围的违背人们意志的燃烧,即为火灾。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凡是与空气中氧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如木材、纸张、金属镁、金属钠、汽油、酒精、氢气、乙炔和液化石油等。

 

  2.助燃物。凡是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称为助燃物。如氧化氯酸钾、高锰酸钾、过氧化钠等氧化剂。由于空气中含有21%左右的氧,所以可燃物质燃烧能够在空气中持续进行。

 

  3.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称为火源。如明火、电火花、聚焦的日光、高温灼热体,以及化学能和机械冲击能等。

 

  防止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存在,避免其相互作用,是防火技术的基本要求。

 

   (二)爆炸。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为另一种状态,并在极短的时间内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巨大的能量,或者是气体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剧烈膨胀,压力迅速下降到常温的现象,都称为爆炸。爆炸可分为化学性爆炸和物理性爆炸两种。

 

  1.化学性爆炸。物质由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出大量气体和热量而形成的爆炸。这种爆炸能够直接造成火灾。根据其化学反应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简单爆炸。例如爆炸物乙炔铜和乙炔银等受到轻微振动发生的爆炸。

 

  (2)复杂分解爆炸。属于这类爆炸物有炸药、苦味酸、硝化棉和硝化甘油等。

 

  (3)爆炸性混合性爆炸。这里指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或氧气)按一定比例均匀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遇到火源而发生的爆炸。

 

  2.物理性爆炸。通常指锅炉、压力容器或气瓶内的物质由于受热、碰撞等因素,使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升高,超过了设备所能承受的机械强度而发生的爆炸。

 

  (三)爆炸极限。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的混合物,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能发生爆炸。爆炸性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能够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之间的范围,称为爆炸极限。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爆炸极限,通常以其在混合物中百分比来表示;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以其在混合物中的体积重量比(克/立方米)表示。

例如,乙炔和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2-81%,铝粉法的爆炸下限为35克/立方米。显然,可燃物质的爆炸下限越低,爆炸极限范围越宽,则爆炸的危险性越大。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很多。爆炸性混合物的温度越高,压力越大,含氧量越高,以及火源能量超大等,都会使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几种可燃气体分别与空气、氧气混合的爆炸极限。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的爆炸范围都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范围宽。因而更具有爆炸的危险性。

 

   三、化学危险物质分类

 

   化学危险物质种类繁多,具有各自的物理、化学反应。有不少化学物品在受热、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日光曝晒、接触空气等条件下,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和中毒等事故。这些化学危险物品视其性质、形态和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中,大致分为以下十类:

 

   第一类,爆炸性物质。爆炸性物质受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的影响或一定物质的激发作用,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气体的体积急剧增加,压力增大,从而引起爆炸。

 

   第二类,氧化剂。氧化剂按其化学组成可分为无机氧化剂和有机氧化剂。两种氧化剂按其氧化性强弱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三类,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按其爆炸浓度下限,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四类,自燃性物质。自燃性物质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五类,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六类,易燃和可燃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按其闪点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七类,易燃和可燃固体。易燃和可燃固体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八类,毒害性物质。毒害性物质按其性质划分为以下4种:

(1)无机剧毒物质;

(2)有机剧毒物质;

(3)无机有毒物质;

(4)有机有毒物质。

 

   第九类,腐蚀性物质。

 

   第十类,放射性物质。

 

  四、易燃易爆物质

 

  防火防爆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有的放矢地进行,才能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认清哪些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

 

  (一)可燃气体。是指凡遇明火、受热或当氧化剂接触能着火、爆炸的气体。根据其爆炸浓度下限的不同,分为两级。一级可燃气体,为爆炸浓度下限低于10%的可燃气体。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

 

  二级可燃气体爆炸浓度下限等于和高于10%的可燃气体。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在实际生产、储存和使用中,将一级可燃气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二级可燃气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品。

 

  (二)可燃粉尘。凡是颗粒微小,遇着火源能发生燃烧、爆炸的固体物质,都称为可燃粉尘。例如,在加工麻、烟、糖、谷物、硫、铝等物质的过程,粉碎、研磨、过筛等操作时所产生的粉尘,就其理化性质来说,比原来生成物质的火灾危险性要大得多,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爆炸。

可燃粉尘爆炸要具备三个条件:

(1)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2)粉尘须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

(3)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

 

  (三)自燃性物质。凡是不需要外界火源的作用,本身与空气氧化或受外界温度、湿度的影响,即可发热并积热散达到自燃点而引起燃烧的物质,都称为自燃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按其发生自燃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自燃物质,化学性质比较活泼,在空气中易氧化分解,易于自燃,而且燃烧猛烈,危险性大。如黄磷、三乙基铅、硝化纤维和铝铁溶剂等。

二级自燃物质,在空气中氧化比较缓慢,自燃点较低,在积热不散的条件下能够自燃。如油纸、油布等含有油脂的物品。在实际生产、储存和使用中,将一级自燃物质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二级自燃物质归为乙类火灾危险品。

 

  (四)遇水燃烧物质。凡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同时放出大量热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升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都称为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强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热量大,极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锂、钠、钾、铷、锶、铯、钡等金属及其氢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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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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