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电改红利“复活”落后产能

2018-02-25 17:00:36 南方能源观察   点击量: 评论 (0)
在积极推进新电改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掉入另外一个误区:发电、电网企业让利于社会上众多高耗能企业,这其中也包含很多本应被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但这并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经济转型和长远发展,更不能将对电力企业的盘剥让利换来落后产能的“苟延残喘”称之为“改革红利”。
  多年亏损的企业在2017年实现了盈利——岁末年初,这样的表述多次出现在各大媒体。这些企业中不乏高耗能用电大户,据官方统计,2017年云南、贵州、甘肃等地的高耗能企业开工率明显上涨,一些地方已达到近三年来的最高水平。
 
  电力市场化改革为用电大户降低生产成本的效果越发明显。
 
  但是,中电联统计信息部主任薛静在近期发表的一篇文稿中指出,在积极推进新电改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掉入另外一个误区:发电、电网企业让利于社会上众多高耗能企业,这其中也包含很多本应被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但这并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经济转型和长远发展,更不能将对电力企业的盘剥让利换来落后产能的“苟延残喘”称之为“改革红利”。
警惕电改红利“复活”落后产能
 
  目前看来,电力直接交易模式下的红利分配有两大问题,一是优质的大工业用户与面临行业淘汰的落后产能可能同时享受改革红利;二是大部分红利走向高耗能大工业用户,对新兴产业成本助力较为微弱。
 
  在爆出发电垄断案,发用电双方矛盾最为激烈的山西,当地企业业内人士曾感叹,电解铝行业的起死回生全靠电力行业的利润转移,“政策奶”一断,又可能一蹶不振。长远来看,仅靠现阶段的直接交易给高耗能行业以扶持和帮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些落后产能搭上“顺风车”,又“活过来”了。
 
  与此同时,影响用户所获红利多少,甚至用能服务好坏的最主要因素都是用电量。从用户准入的角度看,大用户优先享受红利,往往也是幅度最大的阶段就已进入市场;从售电公司代理的角度看,中小用户分散四处,争取一个大用户的成本与众多中小用户的成本,特别是人力、差旅等方面,其实相差不大,但大用户可带来的回报却可能远远高于某个或某几个中小用户,在零售市场缺乏整合能力的环境下,中小用户的议价能力较弱。而部分新兴产业,包括一些新型制造业,用电量达不到大用户标准,能够从电改当中获取的红利并不多。
 
  综上两点,现阶段直接交易模式对地方,特别是资源型大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转型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笔者认为,用户准入标准应与产业政策进行更紧密的结合,落后产能不应再享受新形势下的改革红利,对新兴产业用户进入市场也应有更多政策层面的鼓励。
 
  不过,一些地方政府考虑到高耗能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立竿见影的拉动作用,要完全切分落后产能,使其看着电改释放的红利而无法享受,直到关门歇业,的确有些“强人所难”。对于有指标分类别的产业,可以参考发电行业合同转让的模式,促使其转让市场份额,实现缓慢退出。对新兴产业用户除了降低其电量准入门槛,尽早享受改革红利外,还可以考虑在交易品种或零售平台建设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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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沧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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