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再无优惠电价

2018-07-09 14:00:36 中国经营报  点击量: 评论 (0)
对绿色环保企业降价、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用市场化手段和价格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中国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

对绿色环保企业降价、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用市场化手段和价格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中国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方向已明确。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在污水处理、固废物处理、水价和电价四大领域实施绿色价格机制。另外,还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

按照目标,中国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到2015年将绿色价格机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电价是工商企业最为敏感的生产要素之一,特别是此次提出的全面取消优惠电价政策,更是牵动着众多高耗能企业的神经。

“电费是企业生产经营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电价对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资源配置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杠杆。”谈及电价领域的改革方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7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地将扩大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行业范围,加大峰谷电价的实施力度,降低环保企业的用电费用。

长期以来,地方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屡禁不止,这一次能否实现彻底取消?

高耗能再无优惠电价

在电价机制改革领域,国家发改委首先提到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价格改革体制中,电价是少有的没有放开政府定价的项目。

201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擅自制定调整电价、不能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也不能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

虽然中央明令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做法仍屡禁不止。

2013年陕西榆林开始建立“低电价区”,随后在榆林市政府牵头下,明确电网企业销售给当地高耗能企业的用电成本为每千瓦时0.391元。而当时陕西电网销售的大工业用电的电价最低为0.5251元。

实际上,地方政府牵头对高耗能企业出台优惠政策,这样的情况在新疆、河南、甘肃、内蒙古、广西等地方长期存在。

国家审计署曾在2017年8月发布公告称, 2015年至2016年,甘肃省在国家多次严禁各地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对甘肃省内电解铝企业用电给予电费补贴2.4亿元。

对于高耗能企业而言,电价是生产成本的“大头”。例如,电价成本占普通钢材价格的十分之一左右,电解铝行业的电价成本更是占到了生产成本的30%~40%。

卓创资讯钢铁行业分析师陈钊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现在要求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的电价等价格优惠,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高耗能用电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一些高耗能企业可能会限产、停产。

除了取消优惠电价外,国家发改委还提出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通知,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其中钢铁限制类企业一度电加价0.1元;淘汰类企业一度电加价由0.3元提高至0.5元,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加价0.5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此次要求,各地要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将这项工作授权给地方政府,岳修虎解释称,由于各地的产业结构不一样,究竟什么产业对污染影响大、减排压力大,让地方自主设定加价标准,能使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付出更多成本,把节能减排变成企业自觉行为。

这也意味着,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也将从钢铁行业扩围至其他高耗能行业。

“现在环保政策加码,又是用钢淡季,已经有不少钢厂停产检修。”在生意社钢铁研究员何杭生看来,通过规范电费市场、推升了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用电成本,通过这种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机制手段,有助于引导高耗能行业的优胜劣汰和兼并重组。

在电价政策中,国家发改委还提到要加大峰谷电价的实施力度。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峰谷电价是指根据每天需求量的变化,分成了高峰、平段和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的电价高,低谷时段电价低。

另外,2025年底前免收污水处理和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相关企业的容量电费,这些企业的用电成本将降低14%左右,同时将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免收容量电费政策延长到2025年。

“涉及电价的3条措施总的目的是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对绿色环保的企业降价。”岳修虎总结认为,通过绿色价格政策,使得电价的一升一降,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促进企业节约用能、提高能效。

对于价格政策促进绿色清洁发展的案例,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到了2004年以来对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情况,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机组电价每度加价2.7分、超低排放改造的新机组加5厘钱,老机组加1分,带来了显著的效果。

另外一个是去年开始,对“煤改电”设置了1万度优惠电量额度,每度电0.35元,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和现在实行的阶梯电价一档电价比,可以节约2000元钱。

“这和现在实行的政策还是完全不同的。”河北唐山一家钢铁企业人士告诉记者,对企业加补贴和让利能够调动市场的积极性,但清理电价优惠和加大差别电价补贴涉及的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存在一定的政策阻力,这也是中央清理优惠电价10多年以来一直没有完全杜绝的主要原因。

2017年6月,福建省率先出台了绿色价格政策,30条措施中第一项就是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当年9月底,福建省物价局价格研究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总结这项工作实践经验中谈到,绿色价格政策的构建符合社会总体福利方向,但政府、社会公众以及市场主体三方的利益不尽相同,不同利益团体之间存在博弈,政府需要协调和平衡不同利益间的“讨价还价”。

在中国西部地区聚集着大量高耗能工业园区,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仍主要依靠高耗能企业的开工率和效益。正因如此,在电价上“做文章”,成为多个地方政府吸引企业的一项主要手段。在这些地方,即将实施的绿色价格机制无疑将面临着更强的阻力。

值得关注的是,中央政策已释放出较强的改革决心。

在《意见》发布后的7月3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意见》落实工作,提到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主要内容

行业​: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节水、电价

主要措施

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将农业水价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全面清理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在铁合金等7个行业落实差别电价

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

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20年底前对企业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缺水地区和“两高一剩”行业提高加价标准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等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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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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